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益政发〔2013〕10号)、《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益财绩〔2014〕126号)、《湖南省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委认真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基本情况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在区委、区管委和市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机关内设5室,分别是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室、信访室、案件审理室,4个派驻纪检组,分别是区纪委派驻区委党群部纪检组、区纪委派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组、区纪委派驻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纪检组、区纪委派驻区社会发展局纪检组。核定编制34名(其中行政编制33名,事业编制1名),2018年底实有在职人员31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30人,事业编人员1人)。
(二)部门整体支出概况
2018年总收入519726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72455元,其他收入24805元;2018年总支出5370069.8元,按功能分类,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03608.8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4164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3466元,节能环保支出3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208831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04750.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21365.2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1015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42938.95元。年初预算完成率142.87%,年初结转和结余368175.54,年末结转和结余195365.74元。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 工作目标。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科学有效预防腐败;坚决有力惩治腐败;协助区委加强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2. 财政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的个性指标,按规定内容、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健立健全资金和资产管理制度,“三公经费”控制率在100%以下,“三公经费”变动率≦0,内部管理制度齐全,部门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完成较好,达到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四)部门整体支出或项目实施情况
资金按时拨付到位,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有本部门厉行节约制度;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现象。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全面了解分析区纪委部门预算执行及公开、“三公”经费管理、相关政策制度执行、资产管理及部门工作绩效等情况,以进一步围绕绩效目标开展工作,加强财务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 成立评价小组。成立大通湖区纪委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由区纪委常务副书记刘义雄同志任组长,各室主任为成员,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评价小组负责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
2. 实施绩效评价。一是收集资料。根据评价对象、内容和要求收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制度、部门职能职责、年度工作计划等各种资料;要求所属部门、单位填报相关数据,提供有关情况;评价人员采取到实地勘察、发放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等方式收集各种资料。二是审核资料。评价小组对收集到的各种资料进行审核,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询查和核实,确保资料真实可信、准确无误。三是形成评价结论。评价人员通过对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按照确定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进行打分,形成自评结论。
三、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2018年,根据区纪委年初工作规划和重点工作,围绕区委、区管委会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提升。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本单位2018年度评价得分为89分。根据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状况的概述和分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1. 在职人员控制率:核定编制34名(其中行政编制33名,事业编制1名),2018年底实有在职人员31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30人,事业编人员1人),控制率91.18%。
2. 三公经费”变动率:2017年预算金额为420000元,2018年预算金额为400000元,与上年相比略有减少,变动率-4.8%。
3. 预算完成率:2018年预算收入金额为3758590元,支出5370069.8元,完成率为142.87%。
4. 预算调整率:本年追加预算1611479.8元,调整42.87%。
5. 固定资产利用率: 固定资产总额1483235元,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1483235元,利用率为100%。
6. 新建楼堂所控制率: 无。
7. 新建楼堂所投资概算控制率:无。
8.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858519.08元,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为860000元,控制率为99.83%。
9.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338095.9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为400000元,控制率为84.52%。
10.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方面:坚持“三公经费”在区纪委机关会议和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实行阳光运行。
11. 目标任务完成性方面: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12.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2018年度,区纪委工作人员在区委区管委会及区纪委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决策下,高质量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13. 行政效能:根据区纪委的实际情况,履职效益包括社会效益、行政效能和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三个细项指标。2018年,共完成纪律审查(立案)53个,同比增长1.92%。
14. 服务对象满意度: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2018年全区查处的11起“四风”问题、24起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等专项治理成果,向群众面对面反馈,并听取其意见建议,以解决“四风”等问题的实际成效赢得群众满意。在民主评议测评中,群众满意率达到96%,实现了群众满意的成效。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制定预算目标的依据较为单一,各项支出的具体情况不够明细、准确,如年内仍有追加预算现象。
2. 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制度还不够健全。
五、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1. 提高绩效目标设定的科学性和完整性,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避免年中大幅追加或调整预算。
2. 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制度,牢固树立行政成本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