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通报2起乡村振兴领域典型案例

来源:大通湖纪委监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0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震慑,现将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大通湖区北洲子镇向东村违规挪用专项扶贫资金问题。

    2019年8月至2021年2月,向东村多次违规挪用专项扶贫资金累计180.14万元,用于出借他人和帮助他人完成银行揽储任务。对此,村党总支原副书记王战、村委会原委员张迪林负直接责任,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童跃波负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2月至2022年4月,向东村多次违规挪用专项扶贫资金累计202.8万元,用于帮助他人完成银行揽储任务和挪作他用。对此,村党总支原副书记张迪林负直接责任,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余爱军负主要领导责任。2022年12月,童跃波、王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张迪林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余爱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大通湖区河坝镇农丰村资金账外循环、公款私存、坐收坐支、村级财务管理混乱问题。

    2019年至2021年,农丰村账外循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自来水费、村集体土地流转收入、土地流转金等资金120.4万元;农丰村原党总支书记文兵安排刘强一人兼任会计和出纳工作;村党总支委员刘强坐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自来水费、土地流转金等资金461.44万元,坐支村集体土地流转金、国有土地收益金467.48万元;村党总支委员刘强通过本人银行卡、微信号收取和支付土地流转金、国有土地收益金及其他村级费用,未列入村级财务账本。对此,村党总支委员刘强负直接责任,村党总支原书记文兵负主要领导责任。2022年1月,刘强、文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