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关于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大通湖纪委监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07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深化以案示警,形成有力震慑,督促全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断增强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现将今年来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大通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化静醉驾问题。

    2022年12月21日,王化静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大通湖区S307省道路段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3年1月,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予起诉决定。2023年1月,王化静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二、大通湖区北洲子镇北胜村党员李辉平醉驾问题。

    2022年9月26日,李辉平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大通湖区X004河南线路段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2年10月,李辉平被区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3年6月,李辉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三、大通湖区北洲子镇北胜村党员王罗醉驾问题。

    2022年10月21日,王罗饮酒后搭载2人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S218省道大通湖区河坝镇三财垸村路段时,因操作不当与路边树木发生碰撞,造成车上3人不同程度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3年3月,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予起诉决定。2023年6月,王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大通湖区第一中学高中教师王灿平酒驾问题。

    2022年9月6日,王灿平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大通湖区X004河南线路段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2022年10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通湖大队对王灿平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6月,王灿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酒驾醉驾严重威胁道路交通秩序和群众生命安全。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规范日常行为,筑牢纪律防线。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对“八小时外”的行为约束,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偏。全区纪检监察机构要对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严肃查处酒驾醉驾背后可能存在的“四风”问题,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将“两带头五整治”专项行动贯彻落实到位,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持续拓展作风建设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