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通报2起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典型案例

来源:大通湖纪委监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07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强化警示教育,现将大通湖区近年来查处的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大通湖区自来水有限公司原总经理丁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牟利问题。

    2018年至2019年,丁旗在担任区自来水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权以虚列材料费的方式套取区自来水公司资金共计8.2万元用于支付其母亲贺某某、岳母刘某某的房屋装修款。因丁旗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5月,丁旗受到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关系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2021年9月,丁旗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二、大通湖区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周明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利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问题。

    2009年至2018年,周明德在担任大通湖区劳动保障局、大通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姚某某、陈某某等人在职位聘任、私营企业申报国家补贴资金、工程承揽和工程款拨付等方面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62.6万元。因周明德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7月,周明德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2019年12月,周明德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万元。

    以上2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少数领导干部法纪意识淡薄,理想信念缺失,违规利用职权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谋私贪腐,不仅破坏市场秩序,损害营商环境,且易滋生腐败,污染政治生态。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专项整治工作当做斩断以权谋私贪腐链条、净化政治生态环境的重要抓手,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全区领导干部要以案为鉴,对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发现身边亲属及特定关系人存在“打牌子”“提篮子”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纠正。全区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强化整治措施,全面起底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例并公开通报曝光,始终保持零容忍震慑不变、高压惩治力量常在,坚决惩治不收敛不收手、胆大妄为者,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