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2021年6月8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向区委办(区接待服务中心)反馈巡察情况。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梁启明,区委第二巡察组组长曹东波,副组长姚斌,向区委办常务副主任匡春梅反馈了巡察情况。之后,曹东波代表区委巡察组向区委办(区接待服务中心)领导班子进行了反馈,梁启明传达了乐运成同志关于巡察工作的讲话精神,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匡春梅同志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1年4月7日至5月10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委办(区接待服务中心)进行了巡察。巡察组认真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要求,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坚持政治巡察定位,以问题为导向,着力查找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发挥了政治“显微镜”、“探照灯”作用。巡察突出政治性和政治纪律,体现了党内监督严肃性,放大和延伸了震慑效果。通过广泛开展个别谈话,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巡察组的巡察情况汇报,并向区委书记专题会议报告了有关情况。
曹东波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区委办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区委的决策部署,自觉服务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强化管理,转变作风,开拓创新,主动顺应新形势和区委工作要求,不断将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项工作扎实推进、稳中求进,在参谋服务、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运转保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巡察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还不够深入,职能职责有所弱化,部门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二是厉行勤俭节约意识还不够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未完全根除,纪律意识还不够强,财经制度执行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还有差距,党内政治生活还不够严实,推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还有待提高。
曹东波提出了三点意见建议。一是要全面增强“严”的意识,健全完善办公室系统各项制度,进一步构建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成效;二是切实加强党支部建设,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严肃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将“三会一课”落到实处,严格执行党建各项制度,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推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三是严格压实整改责任,针对巡察指出的问题,要深刻剖析问题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细化责任分工,强化整改措施和具体完成时限,举一反三,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梁启明对巡察整改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巡察是政治巡察,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整改自觉,以整改实际行动体现“四个意识”,把讲政治的要求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坚持政治标准,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在落细落实落小上下功夫,在推进标本兼治上出实招,在净化政治生态上见成效,做到条条整改、件件落实。要强化政治担当,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把自己摆进去,主动认领责任,带头落实整改,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要把巡察整改与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提振党员干部精气神的新成效。对巡察整改情况,要及时向党内和社会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区委巡察机构和区纪委相关纪检监察室将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匡春梅表示,一是不回避、不推诿,全面认领,全盘接受。以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契机,始终保持政治上的警醒,深刻反思问题原因,切实增强整改问题的责任感、紧迫感,聚焦解决问题,做到巡察整改一次,全面提升一次。二是不观望、不拖延,立行立改,真抓真改。紧扣反馈问题,逐条逐项分解,列出“时间表”“路线图”,逐项明确责任和整改时限,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按照确定时间节点定期检查、逐项验收,严格对账销号。三是不懈怠、不护短,敢于动真碰硬,敢于亮剑。聚焦病灶,对症下药,将每一个问题的整改作为检验政治“三力”的“试金石”,确保巡察整改真抓实改、动真碰硬、落地落细、取得实效。
区委第二巡察组有关成员、相关联系纪检监察室负责人、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区委办(区接待服务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区委办(区接待服务中心)全体干职工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