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何冬高违反政治纪律,违规挤占涉农专项资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收受下属和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对象钱款;违反工作纪律,配合不具备资质的企业进行项目申报、验收并发放项目资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何冬高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何冬高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多项党纪法规,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2021年8月经资阳区纪委监委研究,并报资阳区委批准给予何冬高开除党籍、政务撤职的处分,由三级调研员降为四级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