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资阳区纪委监委对资阳区国家税务局原税源三科副科长吴云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吴云在原资阳区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三科工作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在组织调查期间,与涉案人员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不法商人宴请、旅游等;违反组织纪律,违反相关规定出国;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涉嫌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涉嫌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造成国家经济损失上亿元。
经资阳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吴云开除党籍处分,以涉嫌受贿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由益阳市国家税务局给予吴云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