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赫山区纪委监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赫山区纪委监委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赫山区纪委监委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赫山区纪委监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中共益阳市赫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区纪委”)与益阳市赫山区监察委员会(简称“区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和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部门、区委批准设立的党委(党组),各乡镇(街道、龙岭工业集中区)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区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四)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市纪委市监委和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出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起草制定或者修改本区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本区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协调落实市纪委市监委交办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事宜;加强对全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则、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机构,乡镇、街道、龙岭工业集中区纪(工)委,区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和益阳市卫生职业技术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设置
赫山区纪委监委共设有1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调研法规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区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息技术保障室)、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办公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设立1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分别为驻区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区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区民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区住建局纪检监察组、驻区交通局纪检监察组、驻区农业局纪检监察组;区委巡察办和区委第一至第三巡察组人员工资及福利、公用经费等在本委统一核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
赫山区纪委监委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单位构成包括:赫山区纪委监委本级。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2435.0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27.00万元,总计2562.06万元,与2019年收入(2484.82万元)相比,减少49.76万元,下降2.00%,主要是因为财政紧缩,导致向财政申请追加经费减少;
2020年度支出总计2418.7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43.33万元,总计2562.06万元,与2019年支出(2425.57万元)相比,减少6.84万元,减少0.28%,主要是因为进一步控制支出,缩减成本。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435.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17.88万元,占99.29%;其他收入17.18万元,占0.7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418.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0.41万元,占74.02%;项目支出628.32万元,占25.9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417.88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14.30万元,总计2532.18万元,与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2472.12万元)相比,减少54.24万元,下降2.19%,主要是因为财政紧缩,导致向财政申请追加经费减少;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403.25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28.93万元,总计2532.18万元,与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2425.57万元)相比,减少22.32万元,下降0.92%,主要是因为进一步控制支出,缩减成本。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03.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6%,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2.32万元,下降0.92%,主要是因为进一步控制支出,缩减成本。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03.2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72.67万元,占86.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4.37万元,占3.93%;卫生健康(类)支出107.16万元,占4.46%,住房保障(类)支出129.05万元,占5.3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37.1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403.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6.35%,其中:
1.201一般公共服务(类)11纪检监察事务(款01)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282.87万元,支出决算为1444.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5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底发放的绩效考核奖励和综治奖励年初没有预算,财政另外拨付的指标,导致奖金支出比年初预算多了约180.00万元;
2.201一般公共服务(类)11纪检监察事务(款)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28.32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增加628.32万元;
3.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06.77万元,支出决算为94.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3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2月养老保险未在当年度按时缴费;
4.210卫生健康支出(类)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01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70.91万元,支出决算为107.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1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把各位干职工全年的工资性收入(含奖金奖励、津贴补贴等)算入医保缴费基数,而年初预算仅把工资作为编制基数,导致医疗保险实际支出比年初预算大;
5.221住房保障支出(类)02住房改革支出(款)01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76.56万元,支出决算为129.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8.5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把各位干职工除工资外的所有收入(含绩效考核奖励、综治奖励、岗位津贴等)汇总计算补缴了2018年和2019年住房公积金,导致住房公积金实际缴纳比年初预算大。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74.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63.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6.84%,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养老保险缴费、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411.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3.16%,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三公”经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6.00万元,支出决算为16.40万元,完成预算的63.1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产生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相比保持不变。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4.00万元,支出决算为3.33万元,完成预算的83.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比上年增加1.06万元,增长46.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迎接上级监督检查增多,接待费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3.07万元,完成预算的65.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底有部份公车维修费没有及时报账,与上年相比减少33.31万元,减少71.8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去年购置了1台公车,今年没有新购置公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33万元,占20.3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3.07万元,占79.7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33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28个、来宾198人次,主要是接受省级相关部门检查调研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07万元,主要是公车燃油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维修费等支出,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1.0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7.64万元,减少25.0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三公经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进一步减少。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6.29万元,用于召开中共益阳市赫山区第五届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经费预算9.5万元,人数302人,内容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传达贯彻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总结2019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2020年工作。开支培训费1.97万元,用于开展每期“林翼学堂”培训,全年预算2.00万元,每期人数130人,内容为宣讲与解读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4.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3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4.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8%。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赫山区纪委监委从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等五方面开展了2020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撰写了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并按财政部门要求进行了公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八、政府采购 :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九、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第五部分:附件
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中国共产党益阳市赫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益阳市赫山区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简称区纪委监委。截至2020年12月,单位实有编制数111个,包括106个行政编、2个工勤编和3个全额事业编,实有在职在编人员105人。
(二)部门整体支出概况
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2010.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57.12万元,其他收入53.38万元;支出预算2010.50万元;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2020年部门收入决算2435.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完成2417.88万元,其他收入完成17.18万元。支出决算2418.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0.41万元,项目支出628.32万元;支出按经济分类如下:工资福利支出1338.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33.94万元(包含项目支出628.32万元),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40.60万元,资本性支出105.43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43.33万元。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定及完成情况
1.绩效考核指标:年初制定本部门绩效目标考核办法,与部门履职挂钩,对考核指标进行了具体细化,分到各部室组及乡镇街道纪(工)委,年底对各部门履职及目标任务完
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2.预决算管理:按照《预算法》要求编制年初部门预算并在门户网站上进行了信息公开。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做到“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各项资金的使用严把审核审批监督关,重大开支实行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确保各项开支严格符合国家财经纪律要求。根据年度财务数据如实填报决算报表,综合分析决算情况,为财政资金运行提供参考依据。
3.资产管理:为了加强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建立了《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资产的配置、登记、维护、处置等方面作了具体细化,由专人负责管理。至2020年末,固定资产账面原值372.26万元,累计折旧156.59万元,账面净值215.67万元,与实际在用的固定资产一致,固定资产利用率为100%。
4.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出台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机关公车管理办法,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严禁超预算无预算行为。2020年“三公经费”总额16.4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33万元;公务车辆5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07万元。
5.内部控制管理:根据《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相关部室或岗位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定内部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并出台了《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
(四)部门整体支出实施情况
加强预算资金的管理,每月定时汇总统计分析收支数据情况,控制把握好整体支出实施情况,确保资金运行高效。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理念,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一是成立评价小组。抽调委办公室、组织部、财务相关人员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评价小组负责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二是制定评价方案。评价方案包括评价依据、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指标、组织实施步骤等内容。三是实施绩效评价。收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制度、部门职能职责、年度工作计划等各种资料,对收集的各种资料进行审核,按照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进行打分,形成自评结论。
三、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2020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在市纪委监委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主线,认真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
(一)强化政治建设,忠实践行“两个维护”。在学思践悟中坚定正确方向。牢牢把握政治机关定位,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之以恒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第一时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自觉把工作置于大局大势下来谋划和推动,聚焦“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在区委最需要的时候、最需要的地方攻坚克难、保驾护航。第一时间出台疫情防控“十个严禁”纪律要求,开展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监督检查8222场次,督促整改各类问题270个,党纪立案审查10人,追责问责49人,曝光5批次12人次;开展防汛备汛专项督查,发现并整改问题60余个,制发督查通报3期;严格“十不选”“八严禁”“五一律”要求,严查16件涉及村(社区)换届信访举报,严把1863人选廉政审查关,叫停否决16人,确保了村级换届风清气正。全力推动《主体责任规定》《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政务处分法》等一系列党纪法规在区委中心组多轮学习、集中研讨,不断强化领导知责、明责、守责、尽责意识;区委常委会、书记专题会17次听取纪检监察和巡察工作汇报,区级领导带头广泛开展落实“两个责任”提醒谈话;党纪政务处分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区管干部19人,组织处理73人,不断推动责任落地落实;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开展廉政审查66批次3196人,涉及92个单位,“叫停”46人,否决2个单位。
(二)坚持真督实查,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坚决整治作风顽疾。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省委“约法三章”,严肃查处“电子红包”“私车公养”等“四风”隐形变异新表现新问题,创新开展“烟草腐败”专项整治,从细微处警惕隐形违纪。开展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办公用房使用、“六稳”“六保”任务落实等专项整治和督查工作,发现各类问题线索21条,立案查处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人,追责问责10人。全力护航脱贫攻坚。全面清零65件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全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共立案38件,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62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8人,追缴资金151万元,退还群众资金89万元。组织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对28个贫困村和五届区委第一轮村级巡察的16个村开展“一对一”入村督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54个,为4名扶贫干部澄清正名,以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促推28个省级贫困村如期摘帽,15075户43688人如期脱贫。2020年全省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年度考核,我区继续保持非贫困县类别一类单位。着力抓实日常监管。创新监督方式,全区建立监督服务微信群970个,督办群众诉求工单71件。开展粮食安全督查,发现并整改问题20余个。突击检查学生营养餐和食堂管理工作,坚决斩断伸向学生伙食费的“黑手”。
(三)突出政治巡察,充分彰显利剑作用。全力配合省委政治巡视。以省委巡视为契机,大力推动巡视交办的101件信访举报件、4件重点问题线索、7件立行立改问题的领办督办,办结率达到100%。落实“上下联动、巡视带巡察”工作要求,推动责任压力层层传导,组织开展对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的常规巡察,配合开展对区委政法委和区人民法院的交叉巡察。推动实现巡察“全覆盖”。综合运用常规巡察、专项巡察、交叉巡察、巡察“回头看”等方式,全年开展3轮常规巡察、1轮村(社区)巡察,在全市率先实现巡察全覆盖。推动巡察向村级党组织延伸,对信访举报较多、班子软弱涣散、项目资金较多的16个村、社区开展专项巡察,发现问题22个,为村级换届提前“把脉”。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开展巡察整改专项督查3次,发出巡察整改建议函9份,整改各类问题331个,处置问题线索42个,推动整章建制53个,整改“后半篇文章”精准发力,整在实处,改在关键。
(四)深化专项治理,全力保障群众利益。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开展“洞庭清波”专项行动和禁捕退捕专项监督检查,现场整改问题63个,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33人,其中给予政务处分7人,约谈主要负责人5名。全力推进营商环境优化行动。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大优化、作风建设大提升、项目建设大推进”专项行动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督、约谈问责、重点督办、定期通报四项制度,查处了一批征地拆迁、项目建设、查违控违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发出18份监察建议书、3份整改建议书,督促18个单位整改问题125个,通报9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强势推进群腐问题专项整治。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督”平台,比对“五类人员”数据19694条,发现违规领取各类补贴、补助资金线索22条,涉及民生资金59723元。督促录入民生资金项目338项,办理网络民生资金举报30条,立案查处2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打伞破网”。举全委之力打造收官之年的“收官之作”,谢文彬涉黑涉恶系列案留置8人,党纪政务立案24人,40多人投案自首或主动交代问题,4名“警伞”受到查处。办结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80条,党纪政务处分58人,追责问责38人,查处“保护伞”7名。
(五)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加大惩腐力度。规范办信办访。深入学习贯彻《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完成了纪检监察系统检举举报平台建设,制定了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坚持班子成员周二接访制度和“三多”信访举报包案制度,35件疑难重大信访件得以成功化解。坚持首查责任制,全年接待来访群众421批次739人次,受理群众信访举报311件,排查处置问题线索265条。坚持“三个区分开来”,为10名受到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严格执纪审查。抽调精兵强将30余人,配合省、市纪委监委办理娄底原市委书记李荐国等重大案件,赫山区纪委监委立案并留置6人。全年立案19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64人(其中科级干部23人),办理留置案件15件,移送起诉8人,挽回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实现安全文明办案“零事故”。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处理545人次,分别占比68.9%、19.4%、5.3%、6.4%。注重协同反腐,组织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出台工作规则,明确责任清单,多部门合作严肃查处行贿受贿、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营造浓厚氛围。一体推进“三不”,坚持以案释纪,及时通报典型案例,组织6000多人次参加警示教育活动,用身边事教育警示身边人。做实违纪干部回访教育工作,其做法被《中国纪检监察报》《湖南日报》等媒体宣传推介。
四、存在的问题
非税收入财政返还部分根据单位上年度非税收入情况象征性地编制年初预算,但是财政未作严格要求,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细化,不能很好地控制这部分收入支出,导致预决算有差异。
五、有关建议
加强预决算的指导,预算执行情况直接影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要重视预算执行效果,严格把控资金运行,使财政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