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建新被予以政务记大过处分

来源:赫山区纪委监委 作者:赫山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8-28

黄建新,男,汉族,1974年9月出生,益阳市资阳区人,大专文化,1994年8月参加工作,200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赫山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等职。2013年2月任益阳市赫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9年6月至今任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经调查,黄建新同志存在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2019年4月至7月,云南省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米线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抽检发现部分米线镉含量超标,经溯源确定加工米线所用的大米来自益阳市赫山区。2020年4月21日,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销毁了依法查封没收的来自益阳市赫山区的“镉超标大米”77.35吨。上述大米分别来自赫山区的建良米业、神洲米业、财喜米厂、林满米业、正兴米业、少科米业等6家大米加工企业,其中除神洲米业外,其余5家大米加工企业均位于兰溪镇辖区内。

黄建新在担任赫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执行食品安全有关方针政策不力,对辖区内大米加工企业未严格依法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大米生产企业存在的购销台账不全、对销售的大米未进行镉含量检测等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对辖区内大米加工企业未进行抽样检验。

黄建新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反工作纪律,作为分管食品生产安全监督工作和兰溪监督管理所的副局长,对辖区内大米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监督抽检等工作履职不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2020年6月19日,决定给予黄建新同志政务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