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赫山区纪委监委对赫山区农机事务中心职工贺建伟给予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
经查,2014年至2015年,贺建伟伙同他人通过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款13.5万元。2018年6月12日,益阳市大通湖区人民法院以贺建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贺建伟身为中共党员,法纪意识淡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2020年4月10日,经赫山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贺建伟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