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发改局监督综合科科长张献波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来源:赫山区纪委监委 作者:赫山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8-28

2019年5月14日,赫山区纪委监委对张献波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同年5月24日,经赫山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张献波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年9月1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向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2月,益阳市赫山区长益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协调小组成立,赫山区发改局监督综合科科长张献波兼任该协调小组成员,负责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管理及财务报账工作。2018年1月至2019年1月,张献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支工作经费的名义,挪用公款共计500000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其中案发前归还了400000元,尚有100000元未归还;采取伪造报账资料、冒用领导审批签名的手段,骗取协调小组工作经费共计474250元,其中74250元因被发现而未得逞。

2019年11月27日,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张献波贪污、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张献波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对张献波尚未退缴的500000元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法院一审判决后,张献波认罪服法,没有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