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男,汉族,1976年9月出生,益阳市赫山区人,大学文化,1998年9月参加工作,200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八字哨镇副镇长、政协联工委主任等职。2016年1月任益阳龙岭工业集中区(原益阳市龙岭工业园)党工委委员、副主任,2018年2月任赫山区金银山街道党工委委员、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武装部长等职,2019年3月至2020年11月任赫山区信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经审查,曹建明同志存在以下违纪违法问题。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
2016年至2020年,曹建明在担任益阳龙岭工业集中区党工委委员、副主任、区信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期间,多次收受时任龙岭工业集中区长坡资管委党支部书记谢文彬所送的现金红包和烟酒,多次接受谢文彬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折合价值共计36200元。
二、违反工作纪律
2016年至2018年,曹建明在担任益阳龙岭工业集中区党工委委员、副主任期间,在分管征地拆迁工作中,违规同意和审批虚假征地拆迁补偿,存在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020年1月11 日 20时许,曹建明酒后驾车被民警查获,经检验,曹建明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0.1mg/100ml。因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2020年3月24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曹建明作出不起诉决定。
曹建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现金红包和烟酒,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安排;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酒后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不起诉。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相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2020年11月3日,决定给予曹建明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三级主任科员。收缴其违纪所得36200元,上交至区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