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临近,为严明纪律,强化警示作用,严防节日“四风”问题反弹,区纪委监委现将查处的2起党员酒后驾车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赫山区泉交河镇菱角岔村党员陈可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案
2020年3月21日21时许,陈可醉酒后驾车被民警查获。经检验,陈可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6.8mg/100ml。2020年7月,陈可犯危险驾驶罪被赫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0年5月,陈可受到开除党籍的处分。
2.赫山区八字哨镇高粱坪村党员夏余香因酒后驾车被行政处罚案
2020年6月15 日14时许,夏余香饮酒后驾车被民警查获。经检验,夏余香血液中乙醇含量为44mg/100ml。另,夏余香还存在所驾驶车辆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问题。2020年6月,夏余香受到交管部门行政处罚303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处理。2020年10月,夏余香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酒驾问题,反映出我区少数党员干部思想麻痹大意、纪法意识淡薄、心存侥幸,漠视法律法规。“国庆”将至,酒驾醉驾问题极易发生,全区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充分认识酒驾醉驾严重危害性,摒弃侥幸心理,带头遵纪守法,坚决杜绝酒驾醉驾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