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力推动全区关于对黄赌毒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广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的纪法意识,现将我区查处的6起党员干部、涉赌涉毒典型案件予以公开通报:
1.赫山区赫山街道办事处毛家塘村党员黄永浩容留他人吸毒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黄永浩在其位于赫山区朝阳市场龙凤街的一栋5层自建楼的房间内容留王某兵、温某、杨某康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7次,2018年4月,黄永浩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8年8月,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黄永浩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19年4月,黄永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赫山区兰溪镇三岔堤村党员曹灿吸毒案
2011年10月,曹灿因吸毒被长沙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行政拘留。2017年9月3日,曹灿伙同一越南朋友在越南盲街市利来酒店一房间采用烫吸的方式吸食冰毒被查获。2017年9月,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给予曹灿行政拘留10日,并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3年的处罚。2019年12月,曹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赫山区原畜牧水产局欧江岔镇动物防疫站职工潘勇贩卖毒品案
2017年12月8日晚8时许,潘勇将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一包白色晶状物和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咖啡因成分的一粒红色药丸以500元价格贩卖给余某飞、李某青、贺某兵等3人。2017年12月13日中午,公安民警在湘阴县新泉镇抓获潘勇,当场从其身上查获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白色晶状物两包和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咖啡因成分的红色药丸5粒。2018年6月,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潘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000元。2018年11月,潘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9年3月,潘勇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4.赫山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祝干公路站工作人员胡建兵吸毒案
2016年9月22日零时许,胡建兵在赫山区团洲社区御江皇庭宾馆8210房采用烫吸的方式吸食冰毒被公安民警抓获。同年9月,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给予胡建兵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2016年12月10日,胡建兵伙同他人在赫山区泥江口镇一农户家采用烫吸的方式吸食冰毒,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同年12月,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给予胡建兵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2019年12月,胡建兵受到留党察看二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5.赫山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路政执法大队办公室工作人员蔡专吸毒案
2016年12月18日,蔡专伙同文某、贺某、黄某、杨某、刘某萍等人在益阳市赫山区铭洋KTV包厢内,利用包间里的盘子、吸管等工具吸食K粉等毒品。当日,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给予蔡专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2019年12月,蔡专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6.赫山区泉交河镇恩塘村党员晏再田“地下六合彩”赌博案
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晏再田利用“地下六合彩”接受他人投注的方式聚众赌博,后被公安机关查获。2019年9月,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晏再田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19年12月,晏再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6起典型案例,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迷失人生方向,党性缺失、底线失守、自甘堕落。党员干部参与赌博、聚众赌博、吸毒贩毒,严重败坏社会风气,严重损害党和国家机关形象,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相关人员受到惩治追究,完全是咎由自取、自食其果。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以上通报的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切实做到引以为戒,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远离享乐主义与虚无主义的蛊惑,坚决抵制腐朽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自觉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和纪律法律底线。
当前,全区正在开展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和娱乐服务场所“毒黄赌”问题专项整治,纪检监察机关对涉“毒黄赌”和涉黑涉恶的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采取零容忍态度,一律追责问责、通报曝光,绝不姑息、绝不手软,持续释放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