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明政治纪律,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一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兰溪镇党员冷世喜违反政治纪律,组织参与做“道场”,被给予党纪重处分。
冷世喜,兰溪镇金河村党总支金鸡支部党员。2019年下半年,冷世喜先后4次在金河村组织参与做“道场”迷信活动,并获利144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5月,冷世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责令其上交违纪所得。
冷世喜身为中共党员,不信马列信鬼神,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与党章党规党纪的要求严重背离,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