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7月25日至9月2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供销合作社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3年12月26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市社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收到市委第一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市社党组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迅速成立了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先后召开了整改动员大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会议、党组扩大会议、整改工作调度会议等,全面动员部署,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根据巡察问题清单,党组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牵头负责,深入分析查找问题根源,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清单,党组书记作为巡察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坚持靠前抓整改、统筹抓落实,在推动巡察整改的同时,注重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切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二)突出问题导向,全力推进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全面落到实处。针对市委第一巡察组发现并反馈益阳市供销合作社存在的四个方面22个问题,市社党组逐项逐条进行了深入研究,制定了《中共益阳市供销合作社党组关于市委第一巡察组常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整改工作在市社党组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对需要整改的问题,明确了整改目标、制定了详细计划、开展了定期调度,确保整改不流于形式。经过六个月的集中整改、自审自查,《意见》反馈的22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对违规发放的物资,按报账金额予以退还,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问责处理,确保了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调举一反三,形成长效机制,做到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注重标本兼治,充分总结与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对每项问题都举一反三,做到整改一个问题就解决一类问题。同时围绕紧盯“关键少数”,管好“绝大多数”目标任务,制定《廉政风险点排查情况登记表》,涵盖岗位职责、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等基本要素,清晰展现各岗位排查防控情况。制定或完善了涉及机关日常管理、项目监管、党员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性文件16个,形成了长效机制,巩固了整治成果。
二、立行立改问题整改情况
为职工办事不及时。本轮巡察进驻时,市供销社系统直属企业2022年退休职工的社保经费没有结算完毕。
整改情况:
(1)加强与市财政局联系,争取资金到位。2023年7月28日,市财政局拨付该笔款项,8月7日,市社将个人垫付款项核实并拨付至退休职工账户,“市社系统直属企业2022年退休职工的社保经费至今没有办结”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2)2023年8月,市社2023年第24次党组会议,对巡察立行立改问题后续相关事宜予以明确:一是明确工作安排。从2023年起,在市财政资金到位之前,由市社资产中心(原)先行拨付退休职工垫付的养老保险金单位部分资金。二是明确时间节点。以每年4月、7月、10月、次年1月为节点,以每季度最后一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截止时间办理。三是明确具体程序。由人事科每季度汇总职工垫付资金的缴费凭证,经计财科审核后,由市社资产中心(原)将垫付资金拨付给退休职工个人,年底汇总缴费凭证向市财政申请资金,资金到位后归还。
三、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上有差距
1.理论学习运用转化不够有效。学习上级精神有欠缺。习近平总书记先后11次对供销综合改革作出指示批示,中共中央、省委、市委先后出台了实施方案,但查阅2019-2020年市供销社中心组学习、党组会议记录,发现没有对以上重要内容组织过系统、全面的学习。理论联系实际不紧密。理论学习没有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为农服务”根本宗旨相结合,在落实市委“三个提升”专项行动中仍以日常工作代替专项工作,提升效果不明显。有的干部对主责主业还不能做到“一口清”,在市供销社工作多年的班子成员对7家直属企业还不能“如数家珍”。
整改情况:
(1)2024年4月,制定《2024年益阳市供销合作社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2024年益阳市供销合作社干部职工理论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共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和实施方案纳入学习安排。
(2)2024年5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2024年第5次集中学习,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共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和实施方案进行了专题学习和集中研讨。
(3)持续深化“三个提升行动”,以实施“强基强能”工程夯实基层基础,以拓展“两个到户”路径提升服务质量,强化执行力提升,2023年,获市政府真抓实干现代农业综合改革成效明显单位激励表彰,政务信息采用情况在全市同类单位中排名第一,在全市法治建设考核评估中被评为“优秀单位”,在省评茶师和调饮师职业技能竞赛中荣获“优秀组织奖”,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四部委联合授予“节约型机关”荣誉称号。建立健全工作错情通报制度,开展全员业务培训,建立“传帮带”机制,积极推荐青年干部参加各级各类学习培训,强化能力素质提升,2023年,机关4名同志分别获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财务信息管理工作通报表扬个人”“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目标管理先进个人”“全市第二届机关文稿写作竞赛一等奖”。
(4)2024年3月,组织编印《益阳市供销合作社资料汇编》并发放至全体机关干职工。利用“供销学堂”学习平台,办公室、人事科、合作指导科、经贸发展科等一起开展全员供销业务知识培训。
(5)2024年4月,制定并下发《益阳市供销合作社“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推动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调研活动方案》。调研方案明确重点调研课题和时间节点,与“走找想促”活动相结合,要求市社领导班子带头示范,各科室结合工作职责到联系的县市区和企业开展走访调研,7月均已形成调研报告。
2.组织体系建设不充分。“三会”制度一度有缺位。2022年12月才召开益阳市供销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和监事会,通过《益阳市供销合作社章程》。基层社建设水平不高。全市已建成乡镇基层社73家、村级基层社160家,但是80%以上基层社没有统一标识标牌,发展质量与基层社规范化建设标准有差距。
整改情况:
(1)进一步完善“三会”制度,严格按《益阳市供销合作社章程》办事,2024年3月6日按期召开了市供销合作社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全面总结2023年工作,部署安排2024年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指导意见》(供销合〔2023〕19号)和《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推进基层社建设的通知》(湘供合字〔2023〕28号)精神,大力实施“强基强能”工程。2023年,按照“重构重塑、强基强能、优供优销”的理念和“乡覆盖、村优选、联关口、补缺口”的总体要求,通过巩固现有、存量扩张、自投新建、股份合作、协作联盟(授权经营)等五条路径和“五有三好五统一”标准,建成高质量发展基层社12个。2024年,着手打造“强基强能”示范基层社17家,开展“赋权赋能”试点基层社22家,40%的乡镇基层社按照示范社标准统一标识标牌、统一形象设计,并实行编码认证,纳入数字化管理。计划再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乡镇基层社按行政区划全覆盖,基本达到“五有三好五统一”示范社或规范社标准。
(3)2023年,市社将12家高质量发展基层社纳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安排项目资金24万元;赫山、资阳、桃江、沅江、南县5个试点县16家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承担试点工作任务7.9万亩,争取中央财政补贴资金700多万元。2024年,将17家“强基强能”示范基层社列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优先遴选34家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和基层社承担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工作任务19.8万亩,比上年增加11.9万亩;积极争取将桃江县纳入茶叶产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县,获中央财政补贴资金400万元。通过资金促动、项目带动推进基层社高质量发展。
(4)2023年,将高质量发展基层社建设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重点领域绩效考核、现代农业综合改革考核、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年度综合业绩考核。2024年5月,市社下发《2024年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工作任务书》《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的通知》,继续推动“强基强能”示范基层社建设。
3.经营服务体系发展不平衡。市供销社工作涉及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销售与物流、电子商务、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诸多行业及战略储备保障功能,桃江的再生资源回收、安化的电子商务等工作有特色、有亮点,市供销社党组在总结经验推广先进,促进全市经营服务体系建设上推进不够有力。农资淡储体系上下联动不够紧密,在农资价格大幅变动情况下缺少应对机制。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作用发挥不明显。市县两级供销社按要求成立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但只是在2022年召开了会议,建立了班子。省供销总社考核通过后,还未开展实质性工作。
整改情况:
(1)2024年3月6日召开市社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将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纳入2024年工作安排重点内容。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和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已经纳入2024年益阳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2)2023年10月13日,市供销合作社、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化肥淡季储备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益供联发〔2023〕4号),优先遴选34家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社承担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工作任务,12家符合条件的系统企业承担化肥淡储项目。2024年2月27日至3月1日,市供销合作社、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组成联合核查组对全市15家化肥淡储企业进行了实地核查;3月11日印发了《关于化肥淡季储备工作实地核查的情况通报》;至3月底,全市3万吨化肥淡季储备年度任务已全部完成。建立了《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主要化肥品类销售高峰期指导价公示制度》,从2024年2月下旬至4月,在市社网站对全市系统主要化肥销售指导价进行定期(每周)公示,共公示8期。
(3)2024年2月1日,市供销合作社、益阳农副产品总公司、赫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分别投资100万元,入股湖南新三湘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4)大通湖区供销合作社新组建的2家基层社正在办理注册登记;北洲子镇供销合作社已挂牌成立。
(5)市社网站新设置了“典型推介”专栏,同时积极争取社会各类媒体参与宣传推介,先后向各级媒体推介60余篇。
(6)加强农合会自身建设。2024年1月25日,市农合会召开了年度工作交流会,回顾总结2023年工作,部署安排2024年工作。3月6日,召开了市农合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制定完善了2024年农合会工作要点。组织开展相关活动,2023年11月30日-12月3日,组织20家农合会成员单位参加“2023全球高端食品及优质农产品(深圳)博览会”湖南专区展销活动暨2023年“湘品出湘”大湾区产销对接会,100种农产品在产销对接会亮相。参加总社业务培训,2024年5月6日-11日,组织系统14名业务人员参加了全国总社举办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提质扩面与高质量发展培训班,对提高全市系统业务工作水平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
4.“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党组会议与社主任办公会混开且记录不全。2020年7月28日后,半年没有党组会记录,只有2次主任办公会议记录;2021年1月22日党组会研究涉及春节慰问方案议题,全程无讨论发言、无决议意见记录。
整改情况:
(1)2023年10月市社2023年第27次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益阳市供销合作社“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2)2024年4月市社2024年第9次党组会议,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并研究通过《中共益阳市供销合作社党组会议制度(试行)》《益阳市供销合作社主任办公会议制度(试行)》。
(3)2023年,召开党组会议32次,主任办公会议10次。2024年1—6月,召开党组会议11次,其中研究“三重一大”事项17次,均请纪检组参加,与会人员开展充分讨论;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及工作调度会12次。
5.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有差距。严格落实的意识不强。个别同志存在“重业务轻思想”的想法,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供销系统停产歇业企业多、下岗人员流动性大,在意识形态方面存在“上热下冷”的现象。舆情风险应对能力有待加强。全市供销系统直属困难企业存在的社保医保方面历史遗留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需防范引发负面舆情。
整改情况:
(1)2024年6月市社2024年第11次党组会议,集中学习《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研究通过《中共益阳市供销合作社党组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并对半年度意识形态工作开展分析研判。
(2)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益阳农副产品总公司领导班子2023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细则、2023年市供销合作社停产歇业企业负责人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和市供销合作社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共性指标,纳入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内容,纳入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2023年度市管干部考核年度述职重要内容。
(3)2024年1月,下发《益阳市供销合作社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并进一步完善宣传信息发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三审”制度。
(4)2024年3月“供销学堂”第5期,组织全体机关干职工学习《中国共产党网络行为规定》《益阳网信工作通报制度》《关于互联网信息错误处置相关工作机制》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干职工网络行为。
(5)2024年4月,召开直属企业负责人专题培训班(第一期),就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增强应对网络舆情工作能力、规范党员网络行为、熟悉掌握好职工医保相关政策等开展专题辅导。
(6)2024年3月,制定印发《益阳市供销合作社重大舆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6.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未如实报告。个别领导干部漏报亲属经商情况受到诫勉。
整改情况:
(1)2024年2月,市社2024年第5次党组会议传达了市委组织部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情况通报,并对2024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开展专题培训。
(2)2024年3月,按市委组织部工作安排,按时上报7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7.监事会作用发挥不充分。市供销社班子中配备了监事会主任1名,有专门的监事会办公室(加挂监督审计科牌子),市供销社目前有监事会成员5人,巡察了解到部分监事会成员对联系监督的企业不熟悉。虽开展了一些内审,但要求不高,没有形成内审报告,没有整改要求,监事会履职不够。
整改情况:
(1)创新监事会监督工作方式方法,通过组织开展交叉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等方法,整合系统监督力量,加强对系统年度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改革和高质量发展,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2)制定《益阳市供销合作社派驻企业监事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派驻企业监事的考核管理,督促切实履行职责,对1名不符合条件的派驻企业监事,及时予以了调整。
(3)加强审计监督,定期组织开展对社有企业和社有资产的审计,认真做好审计整改工作,2023年组织对社有企业益阳农副产品总公司原主要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制订了审计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督导指导,于2024年6月底已完成了审计整改工作。
(4)加强监事会成员业务培训学习,提升履职能力,每年召开监事会工作座谈会,相互交流工作;2024年4月组织市社监事部分成员到邵阳市社、邵东县社、新邵县社进行学习交流;2024年4月举办全市监事会工作业务培训班。
8.社有资产家底不清。市食杂果品总公司有一处车库未纳入资产管理,2021年出租收取房租市供销社机关不知情。存量社有资产未盘活。大渡口5层综合楼闲置20多年、农副公司金山路占地10余亩的仓库长期闲置。
整改情况:
(1)市食杂果品总公司车库资产已收回,通过对外招租已出租并收取1年租金。已建立各社有企业资产台账并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
(2)利用市社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对大渡口5层综合楼定期发布招租公告;组织专人制作招租广告,在显眼位置粘贴。
(3)益阳农副产品总公司仓库库房建筑破损、墙面裂缝、屋顶漏水,存在安全隐患,暂时不具备出租条件,已确定进行维修。已拟定了维修预算,维修支出列入了2024年公司预算,仓库维修已于6月底开工。
9.开放办社存在风险。市供销社现有参股企业9家、加盟企业5家。目前参股实缴的3家:2019年以来,投资益阳茶厂有限公司179.275万元产生分红19.69万元;投资安化辰山界上茶产业公司100万元零收益(2016年1月投资),多次协商撤资未果;银源麻业投资75万元零收益,收回投资有难度。另外,全市有参股认缴企业29家,认缴金额7417.48万元,存在承担出资责任和法律风险等方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
(1)2023年12月16日与安化辰山界上茶产业公司已签订协议,完成100万元股转债工作,收回债务本金10万元,收回投资收益实物12万元。
(2)益阳市银源棉麻有限责任公司一直处于歇业状态,公司至今无担保、无负债。固定资产情况:土地一宗,使用权面积18585.7㎡;一层楼仓库7栋、两层办公楼3栋,共计建筑面积9040.32㎡。经多次走访调研,公司的投资暂不存在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
(3)对全市29家参股企业进行梳理,建立参股企业台账,分为存续、已注销、已吊销企业三类情况,其中:第一类存续企业13家,属于市社直管的企业5家、参股企业1家、整改期间注销企业1家、正在注销企业1家,其余5家通过调研了解,均处于歇业状态,暂无营业风险;第二类已注销企业11家,已无经营风险;第三类已吊销企业5家,正在注销其中3家、其他2家未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无经营风险。
10.对直属企业监督不够严格。2023年6月前,市供销社没有对直属企业严格监督管理。没有规范直属企业薪酬管理。长期以来,任由农副公司自定薪酬办法。益政办发〔2020〕5号《益阳市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下发后,党组未按文件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在岗人员与下岗人员的待遇、公司领导班子与中层骨干待遇差别很大,明显有失公允。没有依规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党组对直属企业的经营和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分析、研究和监管不够,联系领导和监事务实性工作开展的少,对企业名目繁多补助发放没有进行过专项监督检查,对农副公司上报市人社局备案材料中利税数据失真把关不严,2021年净利润为亏损45万元情况下,在工资集体协议审查意见书中为达到增资标准写成已实现合计利税79万元,其中利润25万元。没有依规对企业“一把手”加强监督。市供销社党组没有按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公司领导班子,农副公司主要负责人自2005年以来长达18年一直担任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记,没有建立监督机制,没有制定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制度,没有强化廉政风险排查和研判,导致公司财务管理不规范,乱补滥发各类加班补助,重大事项不报告,优亲厚友违反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等问题突出。
整改情况:
(1)2023年,组织对益阳农副产品总公司开展了主要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责成公司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责任清单,将责任落实到人,目前整改工作已完成。
(2)2023年6月,出台《益阳农副产品总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实行领导班子年薪制及职工岗位绩效制,大幅增加绩效薪酬比例,推动薪酬分配从领导岗位向一线关键岗位倾斜。
(3)2023年5月,严格按照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公示等程序,调整益阳农副产品总公司领导班子,研究通过《益阳农副产品总公司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管理办法(试行)》,明确领导班子职数职位、任职条件、选拔任用程序等内容。
(4)对涉企权责实行清单式管理,厘清职责边界,制定《益阳市供销合作社涉企事项权责清单制度(试行)》,对“优亲厚友”问题,益阳市农副产品总公司出具了书面情况说明并进行了处理。
11.为企业纾困解难不充分。农副公司2019年以来门面出租率逐年下降,经营收入从2019年的668万元下降到2022年的480万元,企业面临改革发展难题。
整改情况:
(1)指导企业按公司运行情况编制2024年预算、公司2024年经营发展计划,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2)益阳农副产品总公司专题研究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公司制定《招商奖励规定》,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招商积极性。
(3)针对市场门面空置率增加,出租率下降的现状,采取了批量租赁,价格打折、单个租赁、短期租赁、给予装修期免租金等灵活举措和调整区域、新增停车位等便民措施。
(4)对市场长期空置的门面及金银山仓库长期闲置的空坪隙地进行推介,签订了临时租赁协议书。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不容忽视
12.履行“主体责任”意识不强。2020—2022年,没有履行“主体责任”的年度工作任务计划、责任分工和任务分解。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机关党委原副书记挪用2016-2022年党费7.8万元,分管领导一直不知情。
整改情况:
(1)规范设置党员活动室,利用党员活动室党务专栏、办公区域公告栏,依法依规按要求进行了党务公开。
(2)机关党委推动支部党费电子化缴纳,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3)党组组织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制定了《益阳市供销合作社党组2024年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进行任务分解,压实工作责任。
(4)2023年11月20日,市纪委监委已办结该案件,挪用党费已经全部上解。对龙某作出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由一级主任科员降为三级主任科员,市纪委监委对分管领导进行了责令检查、谈话提醒。
13.教育管理宽松软。2019年以来市供销社系统受到处理22人次,其中被追究刑事责任3人,党纪政务处分10人。机关受到处理13人次,其中四级调研员及处级以上干部6人。
整改情况:
(1)党组会议研究制定《益阳市供销合作社党组2024年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2)认真落实《益阳市政治生态强基工程实施方案》,制定益阳市供销合作社实施政治生态强基工程措施清单“二十二条”。
(3)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清单》《益阳市供销合作社“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益阳市供销合作社涉企事项权责清单制度(试行)》等制度。
(4)2024年3月召开全市供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观看警示片,开展警示教育。
(5)党组研究制定《党纪学习教育实施方案》,按规定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学习,接受教育。
(6)机关纪委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统筹抓好直属各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
(7)2024年4月,1名班子成员参加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郭平受贿案庭审旁听,撰写心得体会。
14.廉政风险防控流于形式。廉政风险点排查不全,重点不突出,只有综合改革列入排查。市纪委2022年中秋、国庆节点纠“四风”树新风专项检查中,发现财务报账手续不齐、发票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
整改情况:
(1)持续深入开展清廉机关建设,落实《关于推进“清廉机关”建设的实施方案》。
(2)各科室开展了廉政风险点排查,制定了防控措施。
(3)修改完善《益阳市供销合作社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试行)》,严格审核把关,完善财务报账手续。
15.基础数据不一致。2022年10月18日向七届市人大第11次主任会议报告,全市已建村级基层社913家。2023年8月18日向巡察组提供党组汇报材料,全市已建村级基层社160家。制度落实不到位。2019—2021年班子成员没有落实谈心谈话制度。2019年为落实巡察整改完善了学习制度,干部每年完成一篇学习心得、调研报告的要求没有抓落实。
整改情况:
(1)2024年3月,市社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指导意见》(供销合〔2023〕19号)精神,按新的统计口径,对全市乡镇、村级基层社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严格按照“乡覆盖、村优选、联关口、补缺口”的总体要求加强乡镇、村级基层社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社发展质量。全市供销系统已建成乡镇基层社73家,村级基层社160家。
(2)加快基层社编码认证和数字化管理步伐,全市94家乡镇、村级基层社已完成编码认证和数字化管理工作。
(3)领导班子成员按要求每季度开展谈心谈话。
(4)制定《2024年益阳市供销合作社干部职工理论学习计划》《益阳市供销合作“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推动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调研活动方案》,明确干部职工、领导班子成员提交学习心得和调研报告的要求,7月均已形成调研报告。
16.财务报销不规范。2022年1月有未经会审联签报销现象。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2022年1月社有资产中心(原)购买厨房物资3.05万元,其中消毒柜、冷藏箱等未入固定资产。工程项目管理不严格。2022年机关食堂维修项目合同7.4万元,合同未约定质保金;实付8.77万元,追加金额未签订补充协议;无竣工签字验收。机关办公楼维修项目支出8.5万元,合同未约定质保金,无竣工签字验收。
整改情况:
(1)修订完善机关财务制度,对凭证进行全面检查,完善报销手续。
(2)资产中心(原)支付的3.05万元费用包括:维修费1.37万元,低值易耗品0.67万元,固定资产1.01万元。其中:1.01万元固定资产已计入固定资产账并按规定计提折旧。
(3)对机关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按科室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并由资产使用人签字确认,做到账实相符。
(4)制定《益阳市供销合作社合同管理制度(试行)》,对工程项目的质保金做出了明确规定。针对食堂维修项目相关手续不齐的问题,补办了协议和竣工验收单。
17.社有资金使用不规范。社工会2019—2022年1月期间向社有资产中心(原)借取资金9.17万元。2022年机关食堂维修和设备添置均在社有资金中列支。直属企业财务监管不到位。农副公司未设置库存现金科目,在建工程长期挂账,财务附件不齐全,长期手工做账,存在风险漏洞。
整改情况:
(1)市社工会借款已于2022年1月全部归还。
(2)成立益阳市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制定《益阳市供销社社有企业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社有资产收益管理规定》《益阳市供销合作社社有资本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社有资产管理。
(3)指导益阳农副产品总公司建立库存现金科目,启用会计软件进行账务处理。
(4)指导益阳农副产品总公司清理在建工程,并完成账务处理。
18.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禁而不止。工会福利超标准。除正常工会福利外,2019年8月采购葡萄0.414万元,2021年2月采购猪肉0.972万元,作为工会福利发放。接待搞变通。2019年7月接待有关单位领导开支0.524万元,2餐拆分成5餐报销。食堂运行不规范。2022年12月按300元/公斤采购茶油0.675万元。另外,还存在违规开支招待费、直属企业无节制发放补助的现象。
整改情况:
(1)对超标准发放福利情况进行清理,共25人领取超标准福利物资价值1.386万元。除原食堂厨师鲁剑秋已于2021年解除劳动关系,所发放价值0.018万元福利无法追回,其余1.368万元已于2024年4月8日退回机关工会账户。要求机关工会严格按照《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工发〔2018〕20号)开展工会活动,发放工会福利。
(2)对机关食堂“按300元/公斤采购茶油0.675万元”情况作书面说明。确定购买菜籽油为450斤,采购单价为30元/公斤。调整食堂管理小组成员,进一步规范食堂管理,确保有序运行。
(3)2024年4月,修改完善《益阳市供销合作社机关公务接待制度(试行)》。已制定《益阳农副产品总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企业薪酬管理。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存在差距,基层党建工作有所弱化
19.选人用人基础工作不扎实。考察材料不完善。个别干部缺2021年1月财计科科长试用期转正考察材料。任用纪实不严谨。个别干部2022年7月《干部任用工作纪实表》,拟任职务栏为“人事科副科长”,分管领导意见栏为“同意任人事科长”。档案专项审查不严格。有的干部无档案专项审批表、工龄认定表。有的缺入团材料。
整改情况:
(1)补充刘芳试用期转正考察材料。
(2)对当时选任纪实表填报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完善了刘晓琴纪实资料。
(3)补充欧阳岚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表和工龄认定表。龙荣入团材料遗失,按要求已补充入团材料遗失证明。
(4)2024年3月,市社2024年第7次党组会议专题学习《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问答》。
20.基层党建工作有所弱化。分管领导采用把党课课件文档发到微信群的形式,让支部党员自己学。下属企业支部基本上是“挂靠”市供销社机关开展政治学习。2019年度银惠公司支部有7个月份未开展组织生活,2019年度日杂公司支部未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未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未民主评议党员。
整改情况:
(1)2024年1月9日、2月21日、3月1日,机关党委组织各支部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2)落实“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主题党日活动要求,每月进行工作提示(1月10日、2月1日、3月1日、4月8日、5月6日、6月3日、7月5日),机关党委指导支部按要求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分管领导参加各联系支部组织生活会。社属企业各支部已全部按要求召开主题教育组织生活会,开展“双述双评”工作。
(四)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没有压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
21.巡察整改被动应付。2019年9月4日党组会研究由各科室汇总的《巡察整改进度表》,5份中有4份标题写成“巡查”,党组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明显不到位。
整改情况:
(1)2024年3月28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党组会议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内容,切实提高了抓好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和思想自觉。
(2)制定《益阳市供销合作社工作错情登记通报制度(试行)》,纳入公务员日常考核范围。
(3)党组对巡察反馈整改方案进行了任务分解与分工,确定整改责任科室和责任领导,进一步压实了各科室主体责任。
22.巡察指出问题整而未改。往来账款仍未清理。上轮巡察指出彭某以银源棉麻公司收购农产品名义向社有资产中心申请借款25万元,2019年6月巡察指出有15万元尚未归还的问题。这轮巡察中尚欠10.91万元未归还,巡察整改不到位。违规接待依旧存在。上轮巡察指出接待中存在超标准超规格无公函接待的问题,这轮巡察中依旧出现无接待函和重复超标准接待的情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依旧存在。
整改情况:
(1)借款人彭某已出具分期还款承诺书,承诺分4年,每年两次,一共8次还清欠款,并已按约定于2024年4月还款1万元整。
(2)2024年4月,修改完善《益阳市供销合作社机关公务接待制度(试行)》。2024年2月19日“供销学堂”第4期,组织机关全体干职工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务接待相关规定的通知》。2024年5月13日“供销学堂”第9期,组织机关全体干职工学习《益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市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益财行〔2018〕310号)。
四、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市社党组将继续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和自身查摆的问题,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行动、最有力的举措,坚决做到立行立改、真抓真改,认真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一)强化政治建设,深入筑牢思想根基。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把加强领导班子政治理论学习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围绕“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巩固拓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党组会议“第一议题”等制度,抓实抓好系统干部职工的理论学习,创新学习方式,丰富学习内容,在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健全工作机制,持续巩固整改成效。在抓好整改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着力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进一步查找制度漏洞,补齐制度短板,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新问题与老问题一起解决、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一并整改,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整改措施。经常性开展“回头看”,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工作成果,把巡察整改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重要抓手,全面推进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扛牢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严”的基调,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常管常严、真管真严。强化党建引领,落实“一岗双责”,做实日常管理监督、纵深推进正风肃纪,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全面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研究决策,规范权力运行。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强化党规党纪学习、廉政教育、执纪问责,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党内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