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于安化县梅城镇,止于安化县乐安镇黄柏界的S224梅黄线公路刚刚通车不久,修建该公路的项目经理夏劲松(益阳市公路应急抢险中心办事员、市路桥公司职工)却没有看到该公路的通车情况。因虚列支出套取工程款,并涉嫌行贿犯罪,2018年7月,夏劲松被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夏劲松是一名老“公路人”,他出生在一个公路系统家庭,家族中有多名成员在公路系统工作,他本人在该系统里工作了近30年。
“1989年刚参加工作时,我工作很努力,也很勤奋,更能吃苦耐劳,曾经为了修路,十天十夜没有上床休息,吃住都在工地,那时我工作从来不问个人得失。”夏劲松在忏悔录上反思自己的问题,“从九十年代末期开始,我的思想发生了巨大变化,我看到工地上的那些包工头赚钱快,我想我自己有技术,又有人脉,如果自己干的话肯定能赚更多的钱。”
从1996年起,夏劲松开始搞“个体户”。当上“个体户”的夏劲松,开始到处揽工程,承接项目。虽然一年到头四处奔波,但也只能赚些“辛苦钱”。
转机来自于2003年8月,自己的亲妹夫吴向阳当上了市区公路局(后更名为赫山公路局)局长之后。妹夫当了“一把手”,夏劲松又重新申请,回到了原单位上班,打起了大树底下好乘凉的主意。
2005年,夏劲松得知市区公路局正在进行两个公路大修项目,便直接找吴向阳向项目负责人打招呼租用自己的设备,由此获利30万元。
2010年,在吴向阳的授意下,没有专业资质的夏劲松借用市路桥公司的资质,与赫山区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签订了“三小线”、“石新线”项目《施工合同书》。通过这两个项目,夏劲松获利数十万元。
因吴向阳打招呼,夏劲松又承揽了资北干线部分工程业务。
2012年1月,在结到“三小线”、“石新线”部分工程款后,夏劲松从中拿出18万元给吴向阳买车。“这么做是为了感谢妹夫对我做工程长期以来给予的关照,同时也希望他以后能为我承揽工程继续提供帮助。”夏劲松回报局长妹夫毫不吝啬,除了支付购车款,还为吴向阳支付了大额购房款、房屋装修费等费用。
2014年,“梅黄线”改建工程启动。该工程业主方是市公路局下属的市干线公路公司,公司总经理为吴向阳,工程施工方是市公路局下属的市路桥公司。由于市路桥公司中想担任项目经理的人较多,竞争很激烈,夏劲松便要吴向阳向市路桥公司领导打招呼。在吴向阳的帮助下,没有项目经理资质的夏劲松再次借用市路桥公司的资质,当上了“梅黄线”项目经理。
“梅黄线”改建第一期工程造价约4700万元,其中夏劲松负责约2700万元的工程量,项目副经理杨光杰(已另案处理)负责2000万元的工程量。项目建设之初,杨光杰将本应由他负责完成的工程量,以160万元的价格“转卖”给了夏劲松。
为了处理好与业主方的关系,希望业主方在工程计量、工程款拨付、施工质量等方面“宽松”一点,夏劲松向业主方项目经理全某、副经理曹某行贿,各送两人5万元干股。“他们(业主方)把握的尺度松一点,我就可以多赚点钱。”夏劲松行贿的目的非常明确。
通过伪造、虚开工程验收单等方式,夏劲松在该项目中大量套取资金,美其名曰“获取属于自己的利润”。而吴向阳作为业主方总经理,不仅对舅子弄虚作假、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视而不见,还在拨付项目资金上为夏劲松大开方便之门。在吴向阳的关照下,夏劲松轻轻松松就获得了丰厚的“利润”。
2016年“梅黄线”第一期工程完工,当吴向阳告诉夏劲松,“梅黄线”第二期工程他还可以继续搞时,夏劲松顿时觉得,赚钱太容易了,按他自己的说法是:“这就相当于捡钱了”。
据调查,2014年至2017年,夏劲松累计在“梅黄线”上套取了900多万元工程款,期间为妹夫吴向阳的女儿出国留学支付了数十万元。
“我现在十分后悔,我被金钱和利益蒙蔽了双眼,利用吴向阳的职权、职务和影响力来为我谋取利益。还从中拿出一部分钱来感谢他,认为利用吴向阳手中的权力,可以轻易地赚到更多的钱。现在回想起来,这么做,不仅害了我自己,更害了吴向阳。”夏劲松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夏劲松常常自诩自己是真正意义上的“公路人”,连自己的微信也特意取名为“梅山公路人”,自己在公路系统有一个当“一把手”的妹夫,是他引以为傲的资本。利用其妹夫的职权或职务影响力谋取私利,成为了他和妹夫吴向阳诱发贪腐行为的“导火索”,最终落了个“双双”被查,“双双”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惨痛结局。
毛泽东曾把处理亲情问题概括为三个原则:念亲不为亲徇私,念旧不为旧牟利,济亲不为亲撑腰。在纷繁复杂的人际关系中,最难割舍的是亲情。党员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仙,也有父母兄妹、妻子儿女,倘若顾及亲情处理不好公与私的关系,权力被亲情异化,因公徇私、因情徇私,就可能会触犯党纪国法,留下人生败笔,导致前程尽毁、家庭破碎。夏劲松案,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