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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忏悔与警示】(22)从不正当借贷、入股分红,到收受巨额贿赂……这个部长栽倒在工程项目上

来源:益阳市纪委监委 作者:易纪轩 发布时间:2020-07-14

忏 悔 人:刘红平

职    务:沅江市原城建投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兼工程部部长

主要案情: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金、礼品等折合人民币12万余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30万元长期不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利81.9万元。违反工作纪律,未按规定程序支付工程款,某路桥项目工程估价220万元,在该项目一直未施工建设的情况下,提前给建设施工方支付工程款350余万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收受管理或服务对象财物,共计84万元,涉嫌受贿犯罪。2019年8月,刘红平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20年3月,刘红平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处罚金30万元。

刘红平忏悔1:

这种与服务管理对象在经济上纠缠不清,发生不正当借贷关系,从而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我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因为我把钱借给他们,能够获得好处费,来钱来得快,表面上也认为借钱收息名正言顺;同时还有一个关键原因是他们是我的服务管理对象,在项目的管理和业务的办理等方面都要我帮忙提供方便,他们也乐意。(他们)看中的是我的职务和权力,因为他们知道可以在开发公司通过承揽工程项目赚取更多的利润。

警示:

刘红平费尽心思打“擦边球”,借钱给管理服务对象以收取高额收息,认为这只是私人之间的经济往来,不是什么大问题,甚至还向涉黑对象聂纯昌借款30万元长期不还。然而“借”只是其贪腐违纪的“遮羞布”,实际是以“借”之名行“受贿”之实。

刘红平打着“借”的旗号,通过民间借贷大肆获取利益变相受贿,出借的是手中的公权力,其本质是公权力的异化和滥用,侵害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导致权钱交易。对此类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明确规定: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给予警告至开除党籍处分,为广大党员干部划出了醒目的纪律“红线”。

刘红平忏悔2:

我之所以不顾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投资入股,是一种典型的心理不平衡,是一种不劳而获的表现,认为施工老板能够通过项目赚取那么多利润,自己何不投一点资,借施工老板的手赚取可观的利润呢。也明知道这样自己一定(会)被施工老板绑架,在项目的后期管理,包括程序办理、验收、决算办理、工程款支付等方面,都要提供方便,甚至违纪违规,利益的驱使使自己视党纪法规如不顾,(这)是一种贪欲,势必将自己毁灭。

警示:

刘红平违规干预插手工程项目,并以投资入股或入干股的方式,借老板之手从项目中获取利益,这是赤裸裸的权钱交易。刘红平一手掌握着项目的审批权,一手入股项目建设,这无异于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在利益的驱动下,对项目的监管形同虚设,工程质量必然大打折扣。当工程项目中出现以次充好、鱼龙混杂的问题时,刘红平为了分得利益,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与不法商人同流合污、沆瀣一气。

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工程项目建设危害极大,不仅损害了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营商环境,使国家资金遭受重大损失,还严重损害了党的执政根基,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当前益阳市正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吸取刘红平案教训,加强工程项目建设在决策审批、招标投标、资金管理、工程质量等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严防公权力“脱缰”,严防钱权交易。

刘红平忏悔3:

从平时开始的贪图服务管理对象的红包礼金香烟等小利,发展到借钱收息、投资入股分红、甚至干股分红等严重违纪违规的地步,最后导致收受服务管理对象的巨额现金贿赂,使自己走上犯罪的道路。自己处在悬崖边上,还在那里自欺欺人、掩耳盗铃,认为别人不知道、组织不知道,殊不知,只要自己犯了,终究会受到组织纪律的严惩,只是时间早与迟的问题。

警示:

“物必先腐而后虫生”。从收受小恩小惠,到不正当借贷、入股分红,到最终收受巨额现金贿赂……刘红平栽倒在了工程项目上。作为工程师的刘红平深谙工程项目潜规则,当内心的贪欲占据上风的时候,拒腐的堤坝便一步步坍塌。从收“小礼”到受“大贿”,从被动收钱到主动“生财”,刘红平用掩耳盗铃的手法导演了自己的人生悲剧。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刘红平给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