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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忏悔与警示】(18)提拔不成去赌石

来源:益阳市纪委监委 作者:易纪轩 发布时间:2020-04-15

忏 悔 人:蔡剑明

职    务:益阳市环保局赫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原大队长

主要案情:

蔡剑明在担任益阳市环保局赫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3万余元;从事有偿中介活动,获利1.6万元。违反工作纪律,对宏安矿业粉媒厂废水收集池防渗不到位、污染环境问题监管不力负有直接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明知宏安矿业暗管偷排有毒物质涉嫌犯罪应移送公安机关查处,隐瞒、毁灭证据,伪造材料,改变刑事案件性质,涉嫌徇私舞弊不移送刑事案件罪;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索要他人财物18.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罪。2019年1月,蔡剑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蔡剑明忏悔录1:

我在这个岗位上(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信访室主任)尽职履责,也取得了好的成绩,并得到了领导的认可。我只想凭自己的工作上进,但事与愿违。回想2013年初的人事安排,当时推荐排名靠前,可最后提拔了排名靠后的同事,而我却没有。这件事的出现,动摇了我对内部、外部事物、事理的认知,以及工作态度的看法,我的思想变得极不稳定,也使我的世界观变得扭曲,对工作干的好与坏、对与错没有太大的想法,这样一直影响着我今后的工作。

警示:

曾经的蔡剑明,是一个爱岗敬业、坚持原则的环保工作者。在担任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信访室主任的三年时间里,涉环保信访工作取得长足进步,所在信访室被评为全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个人也荣立了三等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因为没有得到提拔,蔡剑明的人生观、价值观开始出现偏差。他认为工作取得了成绩,就必然要有职务上的升迁。提拔不成,他的内心开始失衡,世界观开始坍塌,认为自己的努力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自己的付出不值得,工作中的是非曲直开始模糊起来,失去了对纪律和法律的敬畏。当他被调整到环境监察大队长这种廉政风险较高的岗位上时,“不犯错误”便成了“小概率事件”。

蔡剑明忏悔录2:

在后续的2013至2018年的岗位期间(市环保局赫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我在工作上也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荣誉。2016年和2018年的两次人事调整,我的职位还是没有变化,此时我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变得十分模糊,个人主义变得严重、自私膨胀……希望在工作上没成就时,通过赌石发家致富,但事与愿违,一亏再亏,总想着把本钱挣回来……就这样通过工作的便利、岗位的便利,用违纪违规的行为挣钱。

警示:

在环境监察大队长位置上工作的蔡剑明不是想着如何把工作做得更好,而是想着如何利用手中的权力挣钱。2017年下半年,蔡剑明听朋友说“赌玉石这一行来钱快”,赌中了,有几千变几万的,有几万变几十万的,便沉湎其中。刚开始一千、一千的赌,到后来几千、几千的赌,但一次也没有赌中过。输了还想赢回来,嬴了还想嬴更多。此时的蔡剑明陷入了一种恶性循环:越赌越输,越输越赌。钱不够,便开始违纪违法,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财物。

蔡剑明忏悔录3:

想起对该案件(宏安矿业暗管偷排有毒物质案)的办理,我十分的后悔……想到平时对业主张宏辉又认识,(他)年岁大,又是退休来创业,又没挣到钱,而且平时又(给我)送过礼物、礼金,感觉(他)人不错,没有过多地去想事情的处理首先要依法依规……我在处理时没有过多的去想后果,而是想怎么样把案件从轻处理、大事化小。

警示:

宏安矿业环保案涉嫌利用管道偷排有毒物质,本应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查处,但蔡剑明只对宏安矿业作出停产整改和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将刑事案件变成行政处罚案处理。对蔡剑明而言,原因竟是平时经常收受张宏辉的好处。殊不知,宏安矿业法人代表张宏辉,从2011年开始至2018年案发,共写下了8本日记本,里面详细记录了他“打通”各个关系的情况,成为相关责任人员违纪违法的直接证据。市环保、市国土系统先后有29人被严肃问责,13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雪崩之下,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蔡剑明等相关责任人被严肃查处,完全是咎由自取。该案警示广大公职人员,特别是处在执法一线的工作人员,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执法为公,执政为民。广大环保工作者,要切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