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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故事汇】(273)陈寿的“三不喜”

来源:市 纪 委 监 委 宣 传 部 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07

  陈寿(1440~1522),字本仁,号蠹斋,宁远卫(今辽宁兴城)人,祖籍江西新淦县(今新干县),明朝成化八年(1472)进士,官至南京刑部尚书。他一生有三不喜:一是不喜随意弹劾官吏;二是不喜为子弟亲友争功或谋取好处;三是不喜金钱财物。

  他初为官时任给事中,负责纠劾百官。但陈寿因为担心冤枉别人,从不弹劾朝廷官吏。

  弘治十三年(1500年)冬,蒙古滋扰边境,陈寿临危受命延绥巡抚,火速赶往前线。他到任之后,整顿军务,身先士卒,打败了入侵的蒙古铁骑。延绥大捷,明孝宗朱祐樘颁诏犒赏三军。属下官员劝说陈寿将自己子弟的名字也列入有功人员名单,陈寿闻言,怫然变色:“吾子弟不知弓槊,宁当与血战士同受赏哉?”(我家晚辈不懂得如何行军作战,怎么能与浴血奋战的将士一同受赏呢?)

  陈寿从小便不爱财。小时候,有一次他无意拾到了别人丢失的金钱,在原地守了整整一夜,最终将钱财归还给了失主。当官后,他不改初衷,清廉到底。他在右副都御史任上时,得罪了当权的大太监刘瑾,被罚米2300石、布1500匹。但陈寿平时清廉不取,竟然交不起这笔罚款,刘瑾最终只得作罢。

  陈寿自己不爱财,同时也对贪污的官吏敢于严办。正德九年(1514年),朝廷起用陈寿为陕西巡抚。镇守陕西的太监廖堂奉诏制造毛毡帐篷160间,赢余白银数万两,打算揣进私囊,奉送给朝中权贵幸臣。陈寿警告廖堂不可目无法令,率性妄为,又传檄主管部门扣住这笔银两,留作赈贷之用,严惩了中饱私囊的太监廖堂。

  嘉靖元年(1522年),陈寿溘然长逝,享年83岁。人们清理陈寿身后遗物,发现这位为官40多年的一品大员,竟房无一间,地无一垄,钱无一文,实实在在是一无所有!同僚仰慕陈寿的高尚人格,出钱为其操办殓葬,数年以后,亲友故旧解囊捐资,陈寿灵柩才得以归葬故乡江西新淦。

  清风寄语:

  当官不为封妻荫子,也不为发财,陈寿终身践行的“三不喜”,体现了他正确的权力观。

  树立正确权力观,就要搞清楚权从何而来。把权力视作上级赋予所得,就会不唯实只唯上,“不怕群众不满意,只怕领导不注意”;把权力视为个人奋斗所得,就会把“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奉为信条,把手中职权当成借公肥私、营营苟苟的工具。中国共产党人应该把公权为民、不容私用作为行为底线,真正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树立正确权力观,就要弄明白权为何而授。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位高不能擅权,权重不能谋私,越是位高权重,就越要经得起诱惑,耐得住寂寞,受得住清贫,管得住自己,不被“诱惑”遮望眼。若在“权力”面前肆意妄为,在“权利”面前贪得无厌,必将遭受查处、接受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