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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故事汇】(266)清献公赵抃

来源:市纪委监委宣传部 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6-04

  赵抃(1008-1084),字阅道,自号知非子,衢州西安(今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北宋名臣,死后追赠太子少师,谥号“清献”。

  1056年,赵抃入蜀为官。蜀地地远民穷,官吏肆无忌惮地胡作非为,州郡公然互相行贿。赵抃一一谢绝了为他举行的接风宴请,并屡上奏章,如实汇报蜀地因奢靡之风给百姓带来的危害,言明不准搞互相赠酒的三大好处。同时,赵抃提出“三廉”的施政理念:廉于自身,从自己做起;廉于职务,不能利用手中的权力谋私利;廉于社会,提倡节俭,反对奢靡。对于那些敢于顶风违抗的官员,严惩不贷,并将此做法从成都推向蜀中各地。

  熙宁八年(1075年),赵抃临危受命,赶赴越州救灾。赵抃一方面以工代赈,组织募粮募钱救灾和开展生产自救;另一方面放开米价,吸引各地粮商,很快缓解了灾情。救灾过程中,凡事有非议和追究责任者,赵抃均一人以挡之,决不累及下属。

  赵抃治理睦州时,大力推广分水县知县江震实施的保甲制,建立百姓自治的管理经验。他以“监狱空虚,案件少”来考核知县执政能力。他大力培养选拔官员,向朝廷推荐了寿昌知县郑谔等十一位优秀官员,并立下“保举的官员提拔使用后不如推荐得那样好,敢当同罪”的承诺,白纸黑字,掷地有声。赵抃是中国最早倡导建立官员考察失误责任追究制的先行者。

  清风寄语:

  破除奢靡之风,以身作则;赈灾救民,敢于担责;考核推荐官员,勇于追责,赵抃正确对待权力与责任,赢得了“清献公”的美名。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为人民谋福利。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在履职上决不能出现应付了事,甚至知难而退,推卸责任的现象;更不能因为可能出现问题要承担责任而不作为。在权力和责任面前,责任永远是第一位的。既要敢于担当,不胆怯怕事,迎难而上,还要会担当,善于分析难题,解决难题,才会在工作上有所建树。

  失责必追究是实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的制度保障和措施保障。问责制度既是对滥用权力现象的最好监督和治理,也是对懒政、怠政问题的有效监督和治理。只有通过党规党纪对有权不负责、不尽责、不担责的行为进行追究,才能达到警示教育的作用,才能把中国特色监督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