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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提醒】(234) 不重视信访工作,必被严肃追责!

来源:市纪委监委宣传部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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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访工作是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维护地方稳定和化解矛盾纠纷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个别党员干部不重视群众信访工作、不真心实意脚踏实地解决群众诉求,在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

  【典型案例】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信访局工作人员伍某铭、横沟桥镇政府工作人员杨某春在群众信访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

  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横沟桥镇甘鲁村村民鲁某某等人,先后4次向省信访平台、市政府实名反映甘鲁村拆迁还建地基分配不公平等问题。杨某春在首次处理该信访件过程中,未深入调查便以信访诉求不合理为由予以答复;伍某铭在处理之后的信访中,忽视信访人要求申请复查的诉求,指导横沟桥镇工作人员直接按照重复件处理并了结,导致群众诉求多次反映无果。2023年7月,伍某铭、杨某春分别受到诫勉处理。

  【典型案例】

  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副局长黄某雷等6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处置不认真不负责

  2017年10月,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巽宅国土资源所收到县局转办的,关于反映某村村支书麻某某违规用地等问题的信访件,该所副所长陈某、陈某圆等工作人员在调查该信访件过程中不认真、不负责,将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调查结果回复至县局。2017年12月,该所第2次收到县局转办的关于麻某某违章问题的信访件,所长刘某丘对其回复审核把关不严,未及时发现调查不深入不准确的问题,再次将与事实严重不符的调查结果反馈至县局。2018年3月,县国土资源局第3次收到关于反映麻某某违章等问题的信访件,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临时用工人员章某涵直接认定为“信访事项属重复信访件”,并作出不再受理的错误决定。黄某雷作为负责局信访工作的执法监察局副局长,未妥善处置上述信访件,也未对下属的信访处置决定审核把关,工作失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黄某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某丘、陈某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陈某圆、章某涵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和调离原岗位处理。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局长朱某东对全局信访工作的督促管理指导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典型案例】

  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林业局简单应付群众信访问题,久拖不结

  2013年4月起,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民主镇荒坝村村民孔某志到县林业局反映本人林地被侵占问题,历时2年多,县有关领导和县信访局多次催促县林业局办理。县林业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张某标等人不作为、慢作为,工作作风漂浮,简单应付,导致该信访问题久拖不结。2015年6月,盘县纪委对县林业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张某标,局党组成员、森林公安局局长张某合2人诫勉谈话;给予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某康,林政管理站站长高某新、副站长李某荣3人党内警告处分。

  [持续追踪]

  群众问题处理考验的是领导干部的能力。群众问题处理不当,不仅问题得不到解决,还会导致群众问题扩大,甚至可能引发新的更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信访问题,有的是历史遗留的‘老大难’问题,有的是正在发生的现实问题,大多非常棘手。不管怎么难,我们都要想方设法去化解,不能躲着、拖着”。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在信访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按照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

  (二)对规模性集体访等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

  (三)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四)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行为。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学习时刻]

  【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

  出自唐代刘禹锡的《浪淘沙·莫道谗言如浪深》,意思是淘金要千遍万遍的过滤,虽然辛苦,但只有淘尽了泥沙,才会露出闪亮的黄金。为官从政,会遇到各种意想不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新挑战,仿佛置身于淘漉的漩涡之中,经历着无尽的艰辛和磨砺。然而,只要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奋斗意志、坚定恒心韧劲,把一件件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办成办好,就一定能造福于民,赢得百姓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