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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提醒】(232) 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不能“任性”!

来源:市纪委监委宣传部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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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干部办理出国出境证件用于旅游、探亲、就医等个人私事本无可厚非,但要严格遵循程序规定和纪律要求,不可私自出国、擅自变更时间或路线等。但现实案件中,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在执行因私出国(境)纪律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忘记了自己党员干部的身份,忘记了党纪法规的要求。对组织不诚实、不老实的,藏得了一时、藏不了一世。一旦突破纪律“底线”,纪律就会让你付出代价。

  【典型案例】

  未经组织批准先后12次出入国(边)境

  2014年7月至2017年1月,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原副巡视员冯某甦通过不上交护照、继续使用已报告遗失的护照等方式,未经组织批准先后12次出入国(边)境。2017年12月,冯某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对负责出国(境)和证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未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予以问责。

  【典型案例】

  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

  2022年12月30日,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财政财务服务中心副科级干部刘某斌经组织批准持个人护照自费前往加拿大探亲,为期15天(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15日)。2023年4月15日,刘某斌未按期归国;4月23日,经催促后回国。刘某斌违反组织纪律,违规在加拿大延期逗留8天。2023年6月12日,刘某斌受到诫勉处理。

  【典型案例】

  违规出国(境),把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不当回事

  2013年,时任湖南省郴州市人防办正处级干部刘某杰办理普通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后,在未经组织审批的情况下,先后8次私自出国到柬埔寨、几内亚比绍等地,主要进行博彩活动。2014年3月,刘某杰在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隐瞒了自己多次私自出国(境)的情况。刘某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3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持续追踪]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抓手,是维护党纪政纪、国家利益和安全的重要措施。党员、干部要强化自我约束,在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后,要向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不得私自保存,更不能绕过组织“说走就走”;各单位要加强对党员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从严从实抓好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工作。另外,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出国(境)监督管理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学习时刻]

  【古器合尺度,法物应矩规】

  出自北宋文学家苏洵的《颜书》,意思是古代的器物(古器)都是按照一定的尺度来制作的,而法物则应该遵循规范,侧重强调要遵守规矩。2023年1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

  不少落马官员的例子证明,凡“破国法”者,无不从“破党纪”开始。广大党员干部要增强组织观念、强化组织意识,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莫要心存“小九九”,否则,必然会聪明反被聪明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