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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提醒](225)“新官”上任,既要“接位”,也要“接责”

来源:市纪委监委宣传部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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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官不理旧账”是个老话题,也是时有发作的“顽疾”。今年以来,安徽、山西、湖南等多地持续对“新官不理旧账”问题进行核查督办及线索征集;黑龙江持续开展“清赖行动”向“新官不理旧账”问责;内蒙古积极开展政府失信行为排查整治工作,对政府部门新官不理旧账、不兑现承诺等失信行为进行大排查、大起底……新官上任,不仅接下了权力,也接下了担子、责任和承诺。“旧账”不是某个官员留下的私事,而是党委政府对群众的承诺。“新官理旧账”,既应成为常识,更应成为常态。

  【典型案例】拖欠工程款3年多,新任局长被处分2016年6月至2017年3月,张某承接了江西省抚州市资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庭院美化等项目,工程款合计10.76万元。自2017年4月起,张某多次找到资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王某要求结算工程款,王某均以项目为上任局长的事、工程款要按七八折结算等各种理由推脱,致使该工程3年多未进行结算,张某为此事多次提起诉讼,造成不良影响。经查,王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2月,王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

  【典型案例】无视文化项目质量问题,新任书记被处分“作为新选上来的村党支部书记,我不想管之前的事情,殊不知这些事关系到村集体利益和群众的切身利益,我没有正确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新新街道后贻村党支部书记郑某某自我反省时这样说。据了解,后贻村文体活动中心项目于2016年由衢州某建设有限公司中标,郑某某新官上任时该项目基本完工。项目竣工后,验收专家组发现存在质量问题需进行整改,该建设公司多次整改仍未达到合格标准,专家组也一直未签字验收。然而,郑某某却对存在问题视而不见,未按程序直接在验收栏签字了事。2021年2月,郑某某为尽快了结此事,直接签字归还该建设公司工程质保金。2021年6月,衢州市柯城区委巡察组在巡察中发现该问题,经检测机构鉴定房屋多处渗水,安全性评定为B级,巡察组向街道反馈相关问题线索,要求该村进行整改。2021年9月,郑某某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典型案例】刚上任就“翻脸”不认“旧账”的书记被警告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渔沟镇三和村党支部书记姚某,被举报一上任就“新官不理旧账”,要求废止与该村有关的某招商引资合同未果后,用多种方式阻碍合同所涉企业正常生产,且向企业无故索要“保洁”费用。2022年11月8日,淮阴区纪委监委经查属实,给予姚某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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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官不理旧账”表面上是权力“交接”出了问题,实际上还是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既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也影响了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健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变动交接制度”,新官上任,理好“旧账”,是党员干部的职责所在,更是对人民负责的具体体现,必须防止搞“击鼓传花”。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0条专门增写了对“新官不理旧账”的处分规定,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党纪处分。其目的是防止领导干部以班子换届、岗位调整为借口,对遗留问题视而不见、久拖不决,督促领导干部做矛盾问题的“解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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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贵有恒,治须有常】

  出自《尚书·周书·毕命》,意思是:国家大政贵在稳定持久,治国理政要一以贯之、有始有终。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提到这句古语,旨在告诫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坚定信念,传棒接力、久久为功,一张蓝图绘到底。党和国家的事业是在接续奋斗中推进的,在一任接着一任干中发展前进的,有的问题表面看起来是“旧账”,实际上接手它、解决它本身就是新任党员领导干部的职责。为官避事平生耻,为官者不仅要有敢理“旧账”的担当,更应锤炼出会理、善理“旧账”的能力,切实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