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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提醒](222) 公共数据“无价”,违规利用“有代价”!

来源:市纪委监委宣传部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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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国审计署发布《中央部门单位2023年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下称审计署报告),其中提到,4个部门所属7家运维单位未经审批自定数据内容、服务形式和收费标准,依托13个系统数据对外收费2.48亿元。根据审计署报告,按要求,各部门应该按部就班地向社会开放其掌握的全国性政务和公共数据,以降低社会公众获取成本。但一些部门的监管不严,所属系统运维单位利用政务数据违规经营和收费。交通部2018年6月至2023年,所属2家单位下属企业利用4个信息系统政务数据违规收费1.45亿元,其中2023年5183.37万元;教育部2018年至2023年,所属2家单位违规利用3个信息系统政务数据收费5865.7万元;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至2023年,所属2家单位利用5个信息系统政务数据违规收费2447.07万元,其中2023年713.03万元;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12月至2023年,所属1家单位下属企业违规利用1个信息系统政务数据收费2024.55万元。

  【典型案例】

  2023年8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动画《医疗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斩断统方数据利益链》,“统方”数据就是医生处方用药量的数据统计,医药销售人员依据“统方”数据向医务人员发放药品回扣。个别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集并售卖“统方”数据,收受药品销售人员送予的“统方”好处费,沦为药商的“围猎”对象,这种把“统方”数据商品化的行为终将受到严肃查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信息、药剂等关键岗位人员的日常监督,切实防范廉政风险,让党员干部时刻感到权力受约束,伸手必被捉。

  【典型案例】

  四川省大邑县公安局䢺江派出所一级警员何正伟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问题。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期间,何某伟利用其职务便利,私自使用单位配发的数字证书和移动警务终端,非法查询车辆登记、户籍等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获取违法所得共计55.8万元。2022年6月,何某伟受到开除公职处分。何某伟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持续追踪]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核心生产要素,数据管理和安全也成为事关城市安全运行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2021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十四条: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第三十五条: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向个人告知并取得其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保密,或者告知、取得同意将妨碍国家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除外。

  [学习时刻]

  【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

  典出:宋·包拯《致君》,意思是,只要法令畅通,纪律和风气自然清正,那么就没有治理不好的国家,也没有不能教化的民众。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领导干部应该带头依法办事、执法严明、遵守纪律。如果法律只是挂在墙上、写在纸上,不能落到实处,法度就会变得模糊不清,纪纲就会变得松懈无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正是要求领导干部摒弃好人主义和私心杂念,使法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从而形成全民守法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