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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建华镇政法委员纪某某在阻拦村民按照承包合同春耕时,因一句“我也不懂法”在网上掀起轩然大波,纪某某也受到免职处理、警告处分。身为一名党员干部,一名政法系统的公职人员,究竟是不懂法不学法,还是心存侥幸,官本位思想作祟?梳理相关案例,忏悔书中“我不懂法,才导致走上违纪违法之路”这样的表述已经屡见不鲜。作为一名党的干部,如果长期忽视纪法学习,就会对纪法缺乏基本的敬畏,不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出来,反而会损坏党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甚至滑入犯罪深渊,走向党和人民的对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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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2015年6月,山东省烟台市原副市长王某某因受贿罪被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据了解,办案人员刚开始和王某某接触时发现,王某某虽然身居高位,且曾担任过公安局局长,但其纪法知识匮乏,纪法意识淡薄。在王某某看来,和他来往的商人都是多年的朋友和熟人,逢年过节收受的钱和购物卡,只是朋友熟人间的礼尚往来,不属于犯罪。王某某在悔过书中写道:“这么多年,我觉得自己违纪违法,都是从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开始的,再加上不学法、不懂法,成了一个‘法盲’,最终落得身败名裂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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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2017年8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任某某,因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和涉嫌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2017年9月,被开除公职,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走上领导岗位后,为了满足虚荣心,我穿戴必讲名牌,有时候为了让别人知道我穿的是名牌衣服,甚至连商标都舍不得取。现在想想,当时我能数出来的名牌商标比我知道的党纪条规还多吧。”在忏悔书中任某某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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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陕西省自然资源执法局原局长陶某某,在党支部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时,不愿领学,而是安排一位副局长替他领读;陕西省纪委监委下发的文件,更是从来不愿意打开看。陶某某认为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送的礼品礼金,最多算是违纪问题,甚至自以为是地设定了“可以违反纪律,只要不违法就行”的“收钱规矩”,在任期间,累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60余万元。2022年4月,陶某某被开除党籍,按规定取消退休待遇;2023年6月,陶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
[持续追踪]
无论是真不懂、装不懂还是不想懂,违法乱纪的党员干部如果想以“不懂法”作为减轻惩罚和制裁理由,简直是痴人说梦,也一定会事与愿违。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人拥有“免死金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加强学习,不断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
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传承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激发共产党员崇高理想追求,把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看成是极大的耻辱。经党中央同意,今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核心,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学习时刻]
【道私者乱,道法者治。】
出自《韩非子·诡使》,意思是遵循私道治国,国家就动乱;遵循法度治国,国家就安定。2014年10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中引用此句,表明了这样一个道理:严明纪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前提;纪律不严,全面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广大党员干部要明纪知规懂法,要带头遵守法纪、执行法纪,把党纪国法当作自己的“紧箍咒”“保护墙”,干任何工作做任何决定都不忘记“高压线”。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坚持执纪所向没有特殊党员,拒绝说情风、关系网、利益链,才能让党的纪律真正严明起来,内化于心,外化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