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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提醒](165)救助资金,岂能当成自己的“钱袋子”!

来源:市纪委监委宣传部 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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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受灾群众温暖过节、安全过冬,近日,应急管理部会同财政部组织召开了全国救灾和物资保障工作暨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视频会议,目前各省市都在紧锣密鼓地部署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救助资金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但梳理近年来的相关通报,可以发现在救助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雁过拔毛、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等腐败问题,值得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典型案例】2013年5月至2021年5月,贵州安龙县普坪镇社会事务办原负责人林某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挪用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000余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违规吃请;违规使用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万余元,用于购买健身器材以及支付临时工体检费用等。2022年9月,林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典型案例】2019年6月,酒泉市清水镇马营村党支部原书记陈某某,因自家建新房花了不少钱,就对本村的暴雨受灾救助金动起了歪脑筋,将自建房屋作为灾后重建房屋提交申请资料,骗取救助金2万元。2020年10月,陈某某被区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020年12月,陈某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典型案例】2020年5月,江苏常州市吕坵村原经济合作社副社长王某利用低保户赵某文化低、不了解救助政策的情况,擅自领取赵某的5000元救助款,并私自截留其中3000元用于个人消费。在该区纪委监委对王某进行立案调查时,王某还试图通过伪造证据、改变证言来逃避处罚。2020年9月,王某因违反政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被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广大党员干部本应将群众利益和疾苦放在首位,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而以上案例中的党员干部却反其道而行之,将群众的救助资金当成自己的“钱袋子”,不惜违纪违规,甚至滑向犯罪的深渊,实在是令人痛恨也令人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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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为规范和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湖南省财政厅、民政厅联合制定了《湖南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办法》对补助资金提出了“三不得”“五严禁”要求,明确规定各民政服务机构应当切实履行职能,严格遵守补助资金使用规定,严禁将补助资金挪作他用;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应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分配和使用资金,实行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学习时刻]

【但愿苍生俱保暖,不辞辛苦出山林】

出自明代诗人于谦《咏煤炭》,作者以煤炭自喻,托物明志,希望能让普天下的老百姓都能得到温饱,表达为国为民的抱负。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发表的文章中引用此句,意在强调“心无百姓莫为官”,为官一任,就要造福一方,手握公权,就要为民办事。党员干部必须牢记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要实实在在为群众谋利益谋幸福,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