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纪委监委和沅江市纪委监委对沅江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正良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王正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送给从事公务人员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礼品、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在担任沅江市漉湖芦苇场党委书记、场长期间,滥用职权,擅自将下塞湖湖州承包期限延长20年,对非法矮围的形成、扩大负有重要责任,涉嫌滥用职权罪。
王正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正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王正良简历:
王正良,男,汉族,1967年8月出生,沅江市人,大学文化。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9年9月任沅江市漉湖芦苇场党委书记、场长,2011年3月任沅江市四季红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2013年1月任沅江市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2018年7月和8月先后被免去沅江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和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