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益阳市纪委监委对沅江市教育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胡经纬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胡经纬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用公款旅游,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生活纪律,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本人不能说明并证明其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在担任沅江市水利局局长期间,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水利部门水政执法的工作职责,对下塞湖非法矮围建设未进行制止和查处,且安排违规开具下塞湖矮围不影响行洪、符合相关政策的证明,对下塞湖非法矮围的形成、扩大负有主要责任,涉嫌玩忽职守犯罪。
胡经纬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且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胡经纬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