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益阳市委批准,益阳市纪委监委对益阳市人民警察学校原政委尹岑波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尹岑波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在查办案件过程中,采取伪造证据、隐瞒事实等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使有罪的人不受追诉,涉嫌徇私枉法罪。
尹岑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人民警察,理想信念丧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纪律意识淡薄,私欲膨胀,把公权力变成牟取私利的工具;漠视法律,执法犯法,与犯罪分子沆瀣一气,且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员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尹岑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