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化县纪委监委对湖南安化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邓孟军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邓孟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以单位名义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帮助领导从管理对象处解决个人开支;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开展委托代建并违规验收,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邓孟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且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议、县监察委员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邓孟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