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桃江县委批准,桃江县纪委监委对桃江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工会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孔曙光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孔曙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通过从事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违规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并获利;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向从事公务的人员配偶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违反工作纪律,对明知案件当事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线索存在问题却同意移送,负有领导责任;违规插手债权债务偿付行为。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性活动并获利;利用职务影响力,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现金。
孔曙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党纪法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损害了党的形象,且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桃江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孔曙光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办事员;按程序依法撤销孔曙光桃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责令其违纪违法所得全部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