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益阳市纪委市监委对沅江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龚秋桂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龚秋桂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组织纪律,瞒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向公务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违反群众纪律,对沅江市国土局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规收取费用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社会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影响,在工程项目上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本人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
龚秋桂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且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益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龚秋桂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