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县纪委县监委对南县水利局党组成员余建新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余建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在操办其母亲丧事中违规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包庇、纵容他人盗采砂石,帮助他人逃避处罚和打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余建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不讲政治规矩,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南县县委批准,决定给予余建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