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原国家税务局三名干部被判有期徒刑

来源: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市中院 发布时间:2020-07-21

近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资阳区原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三科科长周小霆、副科长吴云、科员周劲松犯受贿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一案作出终审裁定。

法院查明,2011年至2017年期间,周小霆、吴云、周劲松分别利用担任益阳市资阳区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三科的职务之便,为林慧、王明生、黎锐锋、郑祥发、张云贵、杨德清、石放仁、夏献军、张熙谋取利益,共同或单独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500余万元。此外,该三人违反相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林慧实际控制的11家“空壳”公司、王明生实际控制的4家“空壳”公司在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增值税纳税申报、税款结算报告、注销税务登记等过程中,徇私舞弊,不履行及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严重不负责,导致上述公司肆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被认证抵扣,共计造成国家税收损失11186.267689万元。

经终审裁定,周小霆、吴云、周劲松分别获刑七年、八年八个月和十年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