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通报4起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典型案例

来源:赫山区纪委监委 作者:赫山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5-06

近期,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立案和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教育警示,现将4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赫山区兰溪镇千家洲渔场党支部书记、龙光湖渔场场长曹汉云违规领取低保资金案

2013年3月至2018年8月,曹汉云作为兰溪镇龙光湖渔场企业法人代表,隐瞒个人有固定收入和小型轿车的真实情况,将自己作为困难捕捞渔民申报城乡低保救助资金,违规领取低保金16000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9年12月,曹汉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赫山区龙光桥街道黄家桥村党总支书记、村委委员卢新强违反工作纪律案

2017年,卢新强在担任龙光桥街道原黄家桥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主任期间,未正确履行职责,不仅未及时将“四类人员”游世奇一户清理出建档立卡贫困系统,还将该户违规纳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导致其获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2019年11月,卢新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赫山区泥江口镇原七里仑村村委主任方毅履职不力案

2012年至2016年,泥江口镇原七里仑村委违反《赫山区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工作》文件的有关规定,未将退耕还林的集体土地经营权明晰到户,导致农户个人应得的补助资金在刷卡到村民粮食直补账户上后再收回给村委做了集体收入。方毅作为该村村委主任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12月,方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赫山区泥江口镇大桥冲村村委主任郑斌履职不力案

2017年至2018年,泥江口镇大桥冲村村委在获得2016年度和2017年度集体天然商品林保护禁伐工程补助款后,违规将此款打入大桥冲村原山林主任曾某明个人账户中,此后直至2018年9月,村委才将补助款收回入村账。郑斌作为泥江口镇大桥冲村村委主任兼报账员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12月,郑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4起典型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为抓手,将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确保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履行监督责任,通过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对查处的扶贫领域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续警示震慑,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