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益阳琼湖国家粮食储备库特大经济违纪案
今年8月至11月,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市粮食局所属益阳琼湖国家粮食储备库原主任宋耀涛等人的严重经济违纪问题进行了调查。该案立案3人。其中,宋耀涛犯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在境内外赌博等严重违纪错误,涉及违法违纪金额1700多万元。目前,宋耀涛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益阳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罗华里经济违纪案
今年5月,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同市人民检察院对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罗华里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罗华里在担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和兼任世界杯羽毛球赛筹备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犯有贪污公款、收受贿赂、挪用公款错误。罗华里已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市人民检察院正对其立案调查。
三、大通湖区建设领域经济违纪系列案
该系列案涉及党员领导干部11人,立案8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有6人受到了行政撤职以上处分。其中,大通湖区原区委委员、副区长臧根深利用负责该区自来水厂建设之机,收受基建包工头所送现金5万元,投资参股房地产开发项目获利数额巨大,挪用公款3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现已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副区长张某因违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区政法委原副书记任建新受到开除党籍、行政降职为办事员处分;区规划建设交通局原副局长刘光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区农开办原主任李中秋受到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区规划建设交通局原科员李志明和区管委会原副主任督学盛娟娟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四、法官受贿系列案
今年以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会同市人民检察院相继对市中级人民法院行装科原科长姚志芳、资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周清平、原副局长郭智明、民二庭原副庭长熊海云进行了立案调查。查实姚志芳、周清平、郭智明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所送现金和贵重物品,熊海云参与私分国有资产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上述四人均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其中,郭智明收受贿赂7418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
五、资阳区工业发展局违法违纪窝案
该案立案6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3人。查实资阳区工业发展局原正科级干部黎玲玲等人,在处置原益阳市物资产业集团总公司国有资产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虚列支出套取现金合伙私分、收受贿赂、非法占有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涉案金额200多万元。其中,资阳区助理调研员、区工业发展局原局长陈某因参与私分、接受礼金等经济违纪问题,已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立案调查。该局原正科级干部黎玲玲和经济运行科原科长周明光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益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处经济违纪案
该案立案3人,涉及违纪金额近百万元。其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处原主任孙弘收受有关医院、药店及其他业务往来单位贿赂48670元、红包礼金21000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所得192300元,以亲属名义在与市第五人民医院借贷行为中违规获利212980元。此外,在孙弘任主任期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处违反财经纪律,通过收取赞助款和套取资金等办法私设“小金库”,违纪发放职工福利。孙弘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七、益阳市第五人民医院经济窝案
该案立案7人,涉案金额近百万元。其中:市第五人民医院原院长欧国清贪污公款2万元、受贿1万元,违反财经纪律滥发补贴个人得款4500元,参与打牌赌博并报销所输款项35180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所得165200元,受贿未遂8万元。欧国清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市民政局调研员王某非法占有公款13500元,与分管的市第五人民医院有关领导打牌赌博赢得现金22130元,市第五人民医院单位为其报销打牌费用、收受红包礼金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所得共计18440元。王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市第五人民医院还有三名副院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八、市国土局副调研员、安化县国土局局长彭某的妻子收受房产开发商所送现金10万元,彭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