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优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纪委常委、市优办主任通报了市优办对市环保局朝阳分局违规实施行政许可案的调查情况。该案是《益阳市优化发展环境“十不准”》规定出台后查处的第一起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教训深刻。资阳、赫山、高新区纪委及市优办负责同志,市直及中央、省属驻益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分单位纪检组长以及市区环保系统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新闻发布会。发布会邀请了《湖南日报》,湖南电视台,《益阳日报》、益阳电视台、益阳广播电台等多家新闻媒体的记者参加。
据悉,长沙商人张玉安向市纪委举报市环保局朝阳分局(以下简称“朝阳环保分局”)违规向其收取5万元保证金及该局干部刘立涉嫌挪用、套取保证金的问题。市纪委、市优办对此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经查,2007年,长沙商人张玉安和桃江县粮食局下岗职工胡希利开始合伙做废物回收生意。2007年5月,张玉安和胡希利拟收购湖南科力远高技术有限公司的含镍废物,通过胡希利之兄益阳高新区信访办主任胡希德找到朝阳环保分局,以中矿(赣州)国际钴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矿公司”)名义向朝阳环保分局申请转移危险废物行政许可。而朝阳环保分局在没进行现场检查情况下,该局局长张洪波同意采取先交纳保证金核发行政许可批文的办法,于2007年5月17日,在未报经省环保局批准的情况下,朝阳环保分局向申请人发出了转移危险废物许可批文。该5万元汇入刘立的个人帐户后,又转入张洪波的个人帐户,并且张洪波陆续将其动用。2007年7月,张洪波分两次归还了这5万元,并由刘立经手分两次退给了胡希利,但做为合伙人的张玉安对此根本不知情。另外,刘立还存在收受申请人礼品的问题。另据调查,2008年7月,张玉安在中矿公司与湖南科力远高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收购含镍废物合同期满后,找刘立要求退还其所交5万元保证金,刘立找胡希利和胡希德,要求胡希利补打收到5万元保证金的收条,要求胡希德出具保证金已退的证明。胡希德在只有3万元退款自己在场的情况下,出具了“伍万元已转交胡希利手中,本人在场”的证明,并将落款时间提前到“2007年7月16日”。
依据党纪国法,市纪委监察局对张洪波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市环保局免去其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队长职务;给予刘立行政记过处分,市环保局免去其朝阳分局副局长职务;对胡希德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同时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其公务员要从中汲取教训,认真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切实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确保政令畅通,维护我市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一是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切实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二是要认真贯彻执行《益阳市优化发展环境“十不准”》,切实优化发展环境。三是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维护公务员队伍的良好形象。
新闻发布会后,与会人员纷纷表示,要将此典型案件通报情况带回单位组织机关干部进行认真学习,以此为鉴,深入反思,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增强依法行政意识,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坚决杜绝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检查、行政收费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行为,努力为改善投资环境履好职,为投资者服务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