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今年以来反腐倡廉建设有关情况的通报
中共益阳市纪委 益阳市监察局
(2010年7月12日)
今年以来,益阳市委、市政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民生,严惩腐败,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上半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480件(次),初步核实违纪线索257件,立案239件,结案148件,处分145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2人。重点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2009年7月,中央决定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为期两年的专项治理工作,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精心组织,扎实工作,专项治理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搞好项目检查,初步发现和解决了一批突出问题。全市共排查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立项、在建、竣工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389个,抽查重点工程建设项目80个,并组织各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进行了全面的清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制订了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要求,逐一整改落实到位。二是坚持改革创新,制度建设取得新的成效。重点围绕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审批出让、城乡规划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制订了一系列防范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规章制度。中纪发〔2010〕23号文件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发后,结合益阳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三是依法依纪,严肃查办了一批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自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以来,截至2010年6月底,共立案工程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4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2人,其中县处级干部8人;移送司法机关13人,其中县处级干部5人。
根据中央和省、市专项治理工作有关要求,下一步将重点加强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深入动员部署。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坚持把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的着力点,加大对中纪发〔2010〕23号文件的宣传力度,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对照检查,整改落实。二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按照省纪委统一部署,开展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24项内容的专项检查,同时继续抓好全市卫生系统扩内需项目资金的专项检查工作,启动对全市廉租房建设、招投标监管制度的监督检查。三是进一步从严查办案件。按照省专治办部署,集中开展为期6个月的查办案件专项行动,严肃查办招投标中弄虚作假、违法用地、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工程质量低劣、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等5类重点案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以查办案件的新成效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严肃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腐败案件
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大案要案,危害严重,影响恶劣,必须坚决查处。继去年查处14名县处级干部后,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察局联合市检察院立案查处县处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5件,结案9件。这些案件是:
(一)分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件
1、市广播电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袁国斌收受贿赂、非法占有公款、接受红包礼金案。袁国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市广播电视局基建工程中收受贿赂,数额巨大。另外,袁国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下属公司公款;接受下属及有关业务单位红包礼金。
2、市广播电视台原副处级编委兼网络公司总经理胡近东贪污公款、违反规定兼职取酬、违反规定参与经商办企业以及违反财经纪律案。胡近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网络公司设备采购过程中贪污公款,数额巨大。另外,胡近东违反规定在下属企业兼职取酬;参与妻子与他人合办的药店、汽车修理店的经营活动。对单位违反财经纪律负有主要责任。
3、赫山区原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陈明辉收受贿赂案。陈明辉利用职务之便,在鸿福商业广场、金银山农贸市场开发过程中,收受开发商贿赂,数额巨大。
4、市编办原副主任张小平收受贿赂案。张小平在担任赫山区桃花仑街道办事处主任、工委书记,赫山区金银山街道办事处工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鸿福广场开发过程中,收受开发商贿赂,数额巨大。
(二)给予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1件
市建设局原副局长、党组成员兼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彭照云收受贿赂、收受红包礼金案。彭照云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接受下属及有关业务单位红包礼金。
(三)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3件
1、市广播电视台原副处级编委兼广告公司总经理唐磊峰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款案。
2、益阳高级技工学校原党委副书记、校长喻维新生活腐化案。
3、市商务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陈余粮生活腐化案。
(四)给予行政降级处分1件
资阳区政协副主席、区林业局副局长李光明参与私分公款、违反财经纪律案。
三、严肃查办基层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
发生在基层的违纪违法问题,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市纪委监察局从村党支部书记、学校校长等“小人物”的违纪问题入手,直接查办或督办了一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案件。查办的典型案件有:
(一)赫山区桃花仑村资产管理委员会原主任陈建秋受贿、私分案。陈建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征用、拆迁安置、房地产开发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数额巨大。另外,陈建秋还伙同他人以奖金名义私分集体资产,数额较大。
(二)南县小荷堰村村主任孟云辉收受他人好处、违规套取私分国家资金、侵占集体资金案。孟云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村集体资产经营过程中收受他人好处,数额巨大;对该村虚报资料套取国家惠农补贴、普九化债资金,负有领导责任;伙同其他5名村干部侵占村集体资金交纳社会养老保险,伙同其他5名村干部和办点干部私分套取的国家惠农补贴资金。
(三)益阳高新区谢林港镇北峰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夏建平挪用拆迁安置款案。夏建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拆迁安置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另外,夏建平对北峰山村违反财经纪律,滥发福利、补贴负有主要责任。
(四)益阳市十五中原校长蔡梦希受贿、教育乱收费案。蔡梦希担任市十五中校长期间,学校自立项目收取高一、高二补课费、在校学生饮水费,超标准收取学生学费,蔡梦希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另外,蔡梦希利用职务之便,在基建项目、教辅资料采购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数额较大。
(五)益阳市十七中原校长蔡松柏受贿、教育乱收费案。蔡松柏担任市十七中、十三中校长期间,学校违反规定自立项目乱收费,在后勤账上虚列支出,套取资金,滥发补助,蔡松柏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另外,蔡松柏利用职务之便,在学校基建、艺体生招生、教师调动、商品采购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数额较大。
上述5人涉嫌犯罪的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严肃查处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作为服务经济建设的切入点,坚持以机关效能建设为重点,以作风建设为突破口,以有错无为问责为抓手,切实加强政务环境、法制环境、生产经营环境和诚信环境建设,努力营造优质高效、公正有序、诚实守信、和谐安宁的经济发展环境。今年1-6月,市纪委监察局共受理行政效能投诉139件,已办结131件。查处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和作风建设的问题16起,拟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人。已发问责通报4期,问责处理单位1个,问责处理干部8人。查处的比较典型的问题有:
(一)益阳高新区城管办聘用人员陈武辉强行阻工、参工参运问题。高新区城管办聘用人员陈武辉,在高新区创业园湘投金天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先后纠结和指使当地村民强行阻工和参工参运,并垄断抬高建材价格,影响较为恶劣。市纪委督促高新区纪工委进行了立案调查,陈武辉被给予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二)赫山区兰溪镇百家塅村支部书记汤小轩索要“管理费”问题。汤小轩在兰溪商业街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向施工方负责人张某索取“管理费”2万元。同时,对本村村民强行收取“保护费”、强揽建材供应业务、违法建房等问题的处理,严重失职。市纪委监察局对汤小轩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将违纪款退还给受害人。
(三)市工商局朝阳分局梓山工商所违规处罚问题。2010年3月至5月,市工商局朝阳分局梓山工商所在维克大市场等地,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处罚一般程序,违规收缴辖区内296家个体工商户及企业罚没款67990元。该所前后两任所长曾宪斌与卓泽湘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市纪委监察局对曾宪斌、卓泽湘两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责令益阳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全部退还违规收缴的罚没款。
(四)资阳区迎风桥镇人民政府等4个单位乱作为问题。2007年至2008年,不具备投资开发资质的益阳外贸实业投资发展公司,先后向资阳区迎风桥镇人民政府、资阳区旅游局、资阳区商务局及资阳区发展和改革局等4个单位申请开发益阳国基科教文化生态旅游风景区项目,以上4个单位把关不严,超越职权,违规发文,导致该项目承建单位被骗。根据《益阳市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有错无为问责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市问责办决定对上述4个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市国土资源局地籍地政科干部万健康不作为问题。2004年至2007年,市国土资源局地籍地政科主任科员万健康,在办理市食杂果品公司综合楼国土使用证时,因对该办理的事情推诿,故意逃避责任,导致该宗地的国土使用证办理错误。根据《益阳市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有错无为问责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市问责办决定对市国土资源局地籍地政科主任科员万健康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作出深刻检讨。
(六)益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纤维检验所违规检查问题。2009年11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纤维检验所在未到市人民政府申报、备案的情况下,该所原副所长邓毛进违规组织对沅江市琼泰纺织制衣有限公司产品进行纤维检验。其行为违反了《益阳市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办法(试行)》和《益阳市优化发展环境“十不准”》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施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和《益阳市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有错无为问责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市问责办决定对邓毛进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作出深刻检讨。
(七)资阳区环保局违规向企事业单位收取培训费问题。2010年1月29日,资阳区环保局在未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情况下,经副局长王文浩同意,组织辖区内需申报排污事项的39家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举办了为期1天的培训班,用从市场上购买的普通收据收取培训费共14820元。根据《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施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和《益阳市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有错无为问责办法(试行)》等规定,市问责办决定对资阳区环保局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退还全部违规收费。对负直接领导责任的该局副局长王文浩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作出深刻检讨。
今年以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查办案件工作取得的成效,靠的是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省监察厅的坚强领导,检察机关和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新闻媒体的大力支持。衷心希望新闻界的记者朋友们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配合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