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通报8起“农村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和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典型案件

来源:中共益阳市纪律委员会 作者: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4-10-15

今年以来,南县纪委监察局立足“三转”,突出案件审查,共立案88件,其中涉及农村基层党员干部42人,严肃查处了一批损害群众利益和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案件。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10月13日,南县纪委监察局通报了8起“农村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和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典型案件:

一、厂窖镇八角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张志凡贪污案。张志凡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利用职务之便将本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以工代赈项目资金、村级信息化和乡镇财政建设资金共计52367元据为己有。南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青树嘴镇双闸村村干部虚套、截留惠农补贴资金案。青树嘴镇双闸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段志明与原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会计张奉先,2009年至2013年共同虚造面积套取国家良种补贴资金、克扣村民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共计96220.11元,其中8900元被段志明据为己有,其余用于村里开支。同期,两人和村妇女主任陈丽云截留低保户低保金存折,进行低保金第二次分配,并克扣低保金7100元,其中段志明、张奉先各非法占有2000元,陈丽云非法占有1000元。张奉先另单独克扣低保金5911元据为己有。南县纪委给予段志明、张奉先开除党籍处分,给予陈丽云党内警告处分,收缴3人违纪所得。

青树嘴镇财政所所长陈军和镇民政办主任曹宏亮对双闸村出现以上问题把关不严,监管不力,南县纪委、县监察局分别给予陈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其青树嘴镇财政所所长职务;给予曹宏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其青树嘴镇民政办主任职务。

三、茅草街镇茅草街社区居委会成员朱小明、阳建中、王迈宏侵占案。茅草街社区居委会委员朱小明,党支部委员、居委会委员、会计阳建中,党支部委员、居委会委员、妇女主任王迈宏,2005年至2013年利用职务之便将社区资金12080.88元用于缴纳个人社会养老保险资金,每人得款4026.96元。南县纪委给予阳建中撤销其社区居委会党支部委员职务处分,给予朱小明、王迈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程序撤换朱小明、阳建中社区居委会委员职务,收缴3人违纪所得。

四、青树嘴镇八一村支委换届违规选举案。青树嘴镇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八一村支委换届选举工作负责人叶爱民,2014年2月26日同意八一村党员违反程序选举,造成选举结果无效。青树嘴镇八一村党员欧建波、汤正春2014年2月为了在支委换届选举中当选,各自以送烟或许诺送烟等方式拉票贿选。南县纪委给予叶爱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欧建波、汤正春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五、厂窖镇幸福村原党支部书记刘绍前滥用职权和村委换届违规选举案。刘绍前在上报2013年下半年农户种粮面积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漏报少报,造成农户直接经济损失28879.29元。在2014年幸福村第九届村委换届选举过程中,作为村委选举委员会主任,违反规定擅自同意不在选民登记名册中的村民参与投票,使收回的选票超过了选民登记人数,致使选举结果无效。刘绍前2009年、2012年曾因参与赌博、违反财经纪律、工作失职先后受到两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属屡教屡犯、多次故意违纪。南县纪委给予刘绍前开除党籍处分。

六、明山头镇南剅村原会计、妇女主任王雪枚滥用职权案。王雪枚2012年年初收受本村曾家5000元现金后,代曾家办理了曾家计划外生育小孩的上户手续。后曾家要求王雪枚全额退款,王雪枚退款4400元,双方因此结怨。为泄私愤,王雪枚2012年9月利用职务之便私自以南剅村村委会的名义出具该小孩虚假死亡证明,到公安部门注销了小孩的户口。南县纪委给予王雪枚开除党籍处分。

七、茅草街镇村镇建设站副站长代德斌赌博案。2014年8月13日晚,代德斌在茅草街镇明珠星城茶楼与3名个体户老板打麻将。代德斌等4人均被县公安局以赌博行为处以罚款。南县纪委已对代德斌党纪立案。

八、南洲镇永安社区原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钟志平交通肇事和与他人通奸案。钟志平2009年11月16日驾驶小车在安乡县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公安机关认定其负主要责任。2011年,钟志平在与前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通奸。南县纪委给予钟志平撤销社区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职务处分。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镜,汲取教训,深刻反思,引以为戒。要进一步增强党性意识、宗旨意识、纪律意识和群众观念,不断净化农村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推进各项惠农政策和作风纪律落到实处;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执纪监督,保持高压态势,从严查处损害群众利益和作风建设违纪违规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顶风违纪的,要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决不姑息,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南县纪委 王禹雄 吴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