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大通湖区委书记陶德保主持召开区委专题会议,要求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精神,吸取教训,深刻反思,切实履行“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督促各级法院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切实履行好“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对各地法院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的六名法院院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履职不力的典型案件进行了公开通报。通报的第三起案例为:湖南省益阳市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任菊文案。2013年12月以来,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先后有5名干警因涉嫌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等行为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任菊文作为该院时任党组书记、院长,对上述问题的发生应当承担违规决策和教育监管不力的领导责任。目前,任菊文已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相关部门正在依照有关程序提请免去现任的益阳市安化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并给予其相应的党纪处分。
陶德保指出,要从这个案例中,吸取教训,消除模糊认识,一是凡是突破政策、法律底线,经集体研究决策形成会议纪要的形式并不能规避责任,党委(党组)“一把手”同样要承担责任;二是不按政策法规随意表态决策,不按制度程序随意签字审批造成后果的,要承担相应的法纪责任;三是有的主要负责同志认为自己没有得钱就没有问题,为了集体的利益即使出错了也不怕,要明白失职渎职也是违法违纪;四是对管理范围内干部职工管理不严、监督不力、过问不深,以为只要自己过得硬就行。管理对象出了问题,党委(党组)书记同样要承担领导责任;五是退休和调离不是“软着陆”,对于时任问题,即使已退休或调离,仍要承担责任。
陶德保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落实好抓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一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要严格落实抓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把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时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二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抓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要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三要坚持“四个从严”。必须牢固树立“严管厚爱”的理念,对党员干部厚爱要融入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查处之中。四要实行“一案双查”。要牢固树立“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的理念,进一步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在核查每一起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还要查清其主管领导是否存在管理监督方面的失职问题。
陶德保强调,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要迅速召开班子成员专题会议,认真组织学习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就如何吸取案件教训、坚守政策法纪底线、落实区委“四个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抓党建的主体责任、增强法纪意识开展讨论,切实推进从严治党,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