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南县纪委监察局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行政执法和司法领域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11月14日,该委局发出今年第6期案件通报,对7起发生在行政执法和司法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一、南县房产局贪污渎职窝案
南县房产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程九林在任职期间滥用职权、与他人合伙贪污、私分公款、公款旅游等,性质严重;南县房产局原计财股股长何凤南在任职期间与他人合伙贪污、私分公款、公款旅游等,性质严重;南县房产局副科级干部朱成武在协管房产局执法工作期间,涉嫌参与违规办证、滥用职权,性质严重;南县房产局郭俊杰等9名科级干部涉嫌参与私分公款、失职渎职。南县纪委给予程九林、何凤南开除党籍处分,并将两人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朱成武立案调查,并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该局其他涉嫌违纪的党员干部立案调查。
二、南县审计局孟祥辉受贿案
南县审计局经贸审计股股长孟祥辉(副科级)在对南县房产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程九林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后,收受南县房产局所送现金。南县纪委给予孟祥辉党内警告处分。
三、南县地税局刘灿贪污税款案
南县地税局二分局税管员刘灿2009年1月至2011年10月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税款。南县纪委给予刘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南县地税局给予其行政降级处分。
四、南县国税局陈华、王昌华等四人工作时间打牌赌博案
2014年4月29日(星期二)下午,南县国税局收入核算科副科长陈华、团支部书记王昌华和一般干部郭娜、李惠工作时间在茶楼打牌赌博。南县纪委给予陈华、王昌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南县国税局免去陈华、王昌华职务,益阳市国税局给予郭娜、李惠行政记过处分。
五、南县人民法院余迪均、梁刚失职渎职案
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三仙湖人民法庭庭长余迪均,涉嫌于2012年5月至2013年3月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办理虚假诉讼案件,且自2013年11月27日起擅自脱岗。2013年12月2日,经益阳市人民检察院交办,资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余迪均立案侦查。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梁刚对余迪均办理的涉嫌虚假诉讼案件的立案信息登记不全,审查把关不严,导致立案管理出现漏洞。南县纪委给予余迪均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梁刚党内警告处分,南县人民法院给予余迪均开除公职处分,给予梁刚行政记过处分。
六、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陈杰、张海斌失职渎职案
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干警陈杰在处理2013年10月12日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不正确履职,且接受事故当事人的香烟和宴请。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指导员张海斌,接受该起事故当事人的请托,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南县纪委给予陈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海斌党内警告处分。
七、南县人民检察院王立民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案
南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干警王立民2014年8月8日晚与他人发生口角引发打架斗殴,造成了较坏的影响。南县纪委给予王立民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案件严重侵害了群众权益,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和司法公信力。全县各部门单位,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通报要求,各部门单位要强化廉政教育,树牢遵纪守法意识。要紧密结合实际,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和管理,针对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承办事项,深入开展党纪法规和廉政道德教育,引导干部带头遵纪守法、廉洁履职尽责、公正执法司法;要加强制度建设,切实规范权力运行。要认真查找本部门本单位在制度制定和执行上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大查处力度,严惩违纪违法行为。要通过受理举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发现案件线索,对行政执法和司法领域存在的作风不正、执法不公、办案不廉、滥用职权、贪污腐败,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等问题,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究,绝不姑息迁就。同时,要加大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做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南县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