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处理情况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

来源:中共益阳市纪律委员会 作者:桃江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4-11-27

11月25日上午,桃江县纪委监察局召开全体党员干部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处理情况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精神和《中共桃江县委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处理情况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精神的通知》。

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衡阳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在选举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过程中,发生了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党中央高度重视衡阳破坏选举案查处工作,省委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中央精神和中央批准的总体方案,依法依纪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彻查和严肃处理。经过有关方面共同努力,衡阳破坏选举案顺利结案,相关涉案人员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的严肃处理,党纪国法尊严和权威得到了有力维护。

该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戴跃峰指出,要准确把握宣传学习贯彻中央《通报》精神的重要意义,全体干职工要坚决拥护中央、省委对案件的处理结果,要深入领会衡阳破坏选举案的教训警示,要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戴跃峰强调,要严守党章,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原则。所有党员、干部要切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触犯党的纪律,要把增强纪律意识、加强党性修养作为人生的必修课程,自觉做到懂规矩、守纪律、作表率。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头脑清醒、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敢于担当,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要严守党纪法规,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和权威。尤其是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抵制歪风邪气,始终心存敬畏、手握戒尺,警钟长鸣、慎独慎微,决不能存在“法不责众”的错误观点和侥幸心理,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要严格履职,及时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做到有责必问、一问到底,绝不姑息迁就。要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中共桃江县纪委办公室   胡凤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