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县纪委通报了5起党员干部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例,包括违反上班工作纪律、违规操办酒宴、违法酒后驾车等问题。这5起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例分别为:
1.南县乌嘴乡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蔡某、乌嘴乡机关干部徐某工作时间打牌案。2015年4月10日下午,蔡某与徐某工作时间在茶楼打牌,被南县作风建设联合检查组查获。2015年5月8日,南县县委按程序免去蔡某乌嘴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6月25日,南县纪委给予蔡某、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南县武圣宫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罗某、县统计局干部曾某、武圣宫镇东堤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虢某涉嫌工作时间打牌案。2015年6月19日下午,罗某、曾某、虢某工作时间在茶楼打麻将,被南县作风建设联合检查组查获。2015年7月28日,经南县纪委常委会、南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罗某涉嫌违纪的问题党纪立案调查,并责成武圣宫镇人民政府按程序免去其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对曾某涉嫌违纪的问题移交县统计局立案调查处理;责成武圣宫镇党委对虢某涉嫌违纪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8月10日,南县统计局给予曾某行政记过处分。
3.南县粮食附营企业资产管理站党支部副书记、站长刘某酒后驾车案。2014年12月6日,刘某晚餐饮酒后驾驶私家车,至南县南周镇林荫路与南华北路交叉路口时被县作风建设联合检查组查获,经交警现场酒精测试,认定刘某酒后驾车。2014年12月19日,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作出了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15年6月25日,南县纪委给予刘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鉴于刘某为南县粮食局返聘人员,责成南县粮食局对其予以解聘。
4.南县农业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胡某违规操办继女婚宴案。2015年5月21日中午,胡某为继女举办婚宴,共开设宴席30桌,收受红包礼金93900元,其中亲戚外人员礼金8300元。2015年6月24日,经南县农业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胡某警告处分,收缴其违规收受的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上缴国库。2015年5月21日中午,胡某为继女举办婚宴,共开设宴席30桌,收受红包礼金93900元,其中亲戚外人员礼金8300元。2015年6月24日,经县农业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胡某警告处分,收缴其违规收受的亲戚以外人员礼金上缴国库。
5.南县一中工作人员雷某违规操办女儿“升学宴”案。2015年8月7日中午,雷某为操办女儿“升学宴”,共开设宴席12桌,收受红包礼金26700元,其中亲戚外人员礼金6200元。2015年8月26日,经南县纪委常委会、南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由县教育局对雷某的问题立案调查,并按程序收缴其违规收受的非亲戚人员礼金;由县教育局纪工委、监察室对违规参加“升学宴”并送礼金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通报指出,以上5起作风建设典型违纪问题的出现暴露出当前党员干部在落实上级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纠正“四风”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四风”病源还在、病根未除,“四风”问题远远没有达到“不能”、“不想”的程度,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的任务还很艰巨。
通报强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务必从作风上严格要求自己,随时保持清醒的头脑,重视和管好自己的“小节”。要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树立持久作战的思想,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要重申纪律、抓早抓小、多打招呼,将少数人的侥幸心理扼杀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南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