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通报9起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典型问题

来源:南县纪委 作者: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6-03-12

日前,南县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形成震慑,通报了近期查处的9起作风建设典型问题。

1、县审计局投资审计中心主任谭新民违规操办女儿婚宴。2015年10月3日中午,县审计局投资审计中心主任谭新民在县城某酒店为女儿举办婚宴,共收受红包礼金74000元,其中违规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礼金6700元。2015年12月2日,县纪委给予谭新民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规收受的礼金。

2、县人民医院医生高建宇违规操办女儿“升学宴”。2015年8月16日中午,县人民医院医生高建宇在县城某酒店为女儿操办“升学宴”,共收受红包礼金14300元,其中违规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礼金2000元。2015年8月21日,县监察局责成县卫生局对高建宇涉嫌违纪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2015年11月10日,县卫生局给予高建宇行政警告处分,收缴其收受的礼金。

3、浪拔湖镇企业办主任陈亮、镇政府工作人员肖利辉擅离工作岗位。2015年12月4日(星期五)下午上班期间,县作风办到浪拔湖镇检查作风建设情况,发现该镇企业办主任陈亮和镇政府工作人员肖利辉在未履行请假手续、也未经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擅离工作岗位。2015年12月20日,浪拔湖镇党委给予肖利辉党内警告处分。2016年1月6日,县监察局对陈亮政纪立案。

4、南县公安局中鱼口派出所私设“小金库”。南县公安局中鱼口派出所于2013年至2015年期间,采取隐瞒收入的方式,将中鱼口乡人民政府拨付的22万元工作经费放在账外支付了日常开支。2016年1月25日,县纪委给予中鱼口派出所原党支部书记、所长李亮宇党内警告处分,并按程序免去其职务。

5、南县司法局法宣股私设“小金库”。南县司法局法宣股于2014年至2015年期间,截留普法读本书本费34.8万余元放在账外,其中31.45万余元用于该股日常开支,其余3.35万元用于违规发放津补贴,其中该局分管法宣股的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胡新宇11250元、法宣股股长贺其乐11000元、法宣股干部闻长清11250元。2016年1月28日,县纪委对以上三人党纪立案调查,并按程序免去其职务。

6、原县科学技术局违规发放津补贴。原县科学技术局2013年向干部职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42000元。2016年1月25日,县纪委给予时任原县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局长肖荣辉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

7、县残疾人联合理事会违规发放津补贴。县残疾人联合理事会2013年、2014年向干部职工超标准发放第13个月工资共计44330元,2015年清明节、五一节以现金方式违规发放节日补助5600元。2016年1月25日,县纪委给予该单位分管财务工作的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易惠萍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

8、明山头镇文体卫站、计生办违规发放津补贴。明山头镇文体卫站2015年违规发放年休假补贴8000元。明山头镇计生办2015年以夏季集中活动的交通、通信补助等名义违规发放补助15000元。2016年1月25日,县纪委给予明山头镇文体卫站站长李波、计生办主任肖光明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

9、中鱼口乡农业综合服务站违规发放津补贴。中鱼口乡农业综合服务站2014年至2015年以“下乡伙食补助”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34080元。2016年1月25日,县纪委给予中鱼口乡农业综合服务站党支部书记、站长宋忠良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