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

来源:南县纪委 作者: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6-03-16

日前,南县纪委通报了5起发生在基层党员干部中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

一、麻河口镇西口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徐锦文贪污、挪用公款案

2011年至2014年,徐锦文在担任麻河口镇西口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入账、虚列支出等手段贪污“一事一议”资金等共计56718元;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57000元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2015年12月22日,县纪委给予徐锦文开除党籍处分。

二、三仙湖镇太星村原党支部书记孟祥云、原支部委员、会计江建华贪污受贿案

2006年至2012年期间,孟祥云、江建华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在协助人民政府进行行政管理过程中,采取收入不入账、虚列支出等手段共同侵吞国有资金43349元;孟祥云利用职务之便单独侵吞农业保险金18090元;孟祥云、江建华等人为通畅公路建设施工包头蔡某谋利并共同收受蔡其给予的“好处费”10000元,均分后用于个人开支。2015年12月22日,县纪委给予孟祥云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12月23日三仙湖镇党委给予江建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三、武圣宫镇太白村原党支部委员全子书挪用公款案

2011年至2013年,全子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家财政拨付给太白村的林业项目和血防林项目的结余资金19000元,归个人使用。2014年3月11日,全子书将19000元上交镇财政所。2015年12月21日,武圣宫镇纪委给予全子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茅草街镇三岔河敬老院套取民政资金案

2010年至2015年3月,三岔河敬老院采取虚报五保人员人数和将散居的五保人员虚报为集中供养人员的方式,共套取民政资金281142元用于院里开支,该院院长王桂香对此负有主要责任,该院副院长覃华仙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5年12月11日,茅草街镇党委给予王桂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覃华仙党内警告处分,并按程序免去其职务。

五、武圣宫镇百万村村支两委干部共同贪污案

2009年1月,武圣宫镇百万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符安祥,原党支部书记、村委委员刘海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村会计张锡元,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妇女主任孙雪云4人利用职务便利,共同贪污血防灭螺专项资金8000元,每人得款200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5年12月21日,武圣宫镇党委给予符安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刘海云、张锡元、孙雪云党内警告处分,收缴4人所得违纪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