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益阳高新区纪工委通报了3起侵害群众利益、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件。
高新区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盛燕飞、符琴霞玩忽职守案。盛燕飞、符琴霞作为高新区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依法受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在医保稽查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医保资金遭受重大损失达362593.88元,已构成玩忽职守罪,由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高新区纪工委分别给予盛燕飞、符琴霞开除党籍处分。
谢林港镇谢林港村盛琼违纪案。谢林港村党员盛琼自2013年开始,多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吸食毒品,曾因吸食毒品先后被惠州市公安局、益阳市桃江县禁毒大队、朝阳公安分局等给予行政拘留。2016年8月,经区纪工委批准,谢林港镇纪委给予盛琼开除党籍处分。
朝阳街道办事处羊舞岭村曹浩违纪案。朝阳街道办事处羊舞岭村党员曹浩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生育一男孩,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8月,朝阳街道办事处纪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曹浩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通报指出,目前区内一些基层单位和党员干部仍然存在损害群众利益、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等违纪问题。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好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真正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