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如果责任不明确,出了问题不追究责任,反腐败这个艰巨的任务就不可能完成,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我们要抓住这个关键,督促基层党委、纪委履职尽责,推动工作落到实处。”沅江市纪委主要负责人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推进会上这样强调。
2016年7月6日至8月3日,沅江市纪委组织对全市76个单位今年以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发现:个别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资料不全;有的单位党组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到位;有的单位作风建设监督检查资料不全,组织开展廉政教育工作落实不到位;有的单位落实一把手上党课相关资料不全;有的单位纪检监察干部分工不明确,履职尽责不够。
依据《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分别存在以上问题的团市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畜牧水产局、市档案局、草尾镇五个单位实行问责,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沅江市纪委要求该市各级各单位党组(党委、工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坚决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单位一把手要主动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仅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还要亲自抓好推动和执行工作,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自觉强化责任担当;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自觉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严肃党内规矩做起,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触犯纪律“底线”动辄则咎,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把沅江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