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沅江市纪委对3起国家工作人员“涉毒”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沅江市档案局工作人员傅毅吸毒的案件。2016年1月,傅毅吸毒被该市公安局发现,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2016年6月16日,傅毅受到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
2、沅江市水务局共华水利管理站财器股股长徐先辉吸毒的案件。2015年9月11日,徐先辉和一名朋友在家中一起以“火烧水过滤”的方式吸食毒品(冰毒),被该市公安机关抓获,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2016年7月19日,徐先辉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3、沅江市交通局工作人员李超吸毒的案件。2016年4月6日,李超在吸毒人员手中购买毒品海洛因后,伙同另一吸毒人员在沅江市商贸街特殊教育学校附近一废弃房子内以注射的方式将0.16克毒品海洛因吸食完,被沅江市公安局抓获,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2000元。2016年9月,李超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