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县通报了3起公职人员涉毒问题的典型案件。
南县房地产管理局职工洪千吸食毒品问题。2016年5月17日,洪千与他人在南洲镇某宾馆房间内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后被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并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三年。2016年8月22日,县房地产管理局给予洪千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职工陈理吸食毒品问题。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陈理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先后多次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被公安机关查获并给予行政处罚。2016年10月18日,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给予陈理降低二个岗位等级处分。
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职工成建容留他人吸毒问题。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成建多次容留他人在其家中吸毒。2016年8月2日,县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成建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0.5万元。2016年10月24日,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给予成建降低二个岗位等级处分。